遂环评函〔2023〕5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汽车零部件压铸生产线及机械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汽车零部件压铸生产线及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 (略) 遂宁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军大道 29号附5号,租用厂房6564.78m2,主要建设1条压铸件生产线和1条机加工生产线,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压铸9000吨、机床周边自动化设备200台。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3%。
一、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301-*-04-01-*】FGQB-0038 号),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2〕171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纯水制备产生浓水经管道排入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南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熔炼废气、炒灰废气以及燃烧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压铸机压射区域、合模区域废气收集经混合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打磨间密闭,设1条打磨工作台,全固定工位,每个工位后均设有独立的抽风装置,后端设1套水喷淋除尘装置;项目抛丸机自带收集及净化装置,抛丸机作业全密闭,废气通过抽风口负压全部收集,经净化处理后的打磨粉尘及抛丸粉尘均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焊接设固定工位,集气罩为可移动式,通过软管连接(可移动、转向),末端设1套脉冲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的废气通过脉冲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废包装材料收集至一般固废存放间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金属屑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存放间后不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其中,针对含油或含切削液的金属屑,应经过过滤或沥干后进行储存;除尘器收尘灰、沉渣等收集至一般固废存放间后规范处理;预处理池污泥经专业单位清掏后立即转运至区域垃圾填埋场,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净水滤芯及废RO 膜由厂家直接更换,不进行收集和存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熔炼灰、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含油棉纱、废煤油(含桶)、废机油(含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主要设备包括压铸机、炒灰机、熔炼炉、通风系统、废气收集风机等,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并合理布局,同时对产噪设备和装置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维护保养,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压铸区、原料库油料存放区、危废暂存间、铝灰放置区。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防止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项目开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