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海曙区水利 (略) :
你单位《 (略) 海曙区水利 (略) 关于要 (略) 海曙区综合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的函》(海水投〔2024〕2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海曙区综合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310-*-04-01-*
二、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
三、同意调整项目名称:调整为海曙区引水供水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三、同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调整后建设内容为:
(一)山区引水工程: 对山区引水通道进行治理,总长约90公里。
(二)改造供水水源工程:对供水水源进行治理,共计约50个。
(三)平原引水工程:对平原引水通道进行治理,总长约100公里;对引水设施进行治理,共计约10处。
(四)新改建供水工程:新改建供水设施约500处,新改 (略) 约250公里。
(五)其他水利工程。
四、未尽事项按海发改投〔2023〕174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