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说明
本报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回顾了六盘水农村 (略) 在2022年进行的环境行为以及产生的环境影响情况。
报告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披露对象
本报告以六盘水农村 (略) 为披露对象,涵盖总行及分支机构。为便于表述,在报告中使用“六盘水农商银行”或“本行”代指六盘水农村 (略) 。
披露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的披露要求进行编制,并参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报告》《气候友好型银行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相关披露要求及建议进行披露。
报告数据说明
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以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内的数据为主,部分内容包括以前年度数据,主要来自于本行内部文件和相关统计资料。数据因统计口径因素可能会存在与《2022年度报告》数据不一致的现象,请以年报数据为准。如无特别说明,报告中涉及货币金额均以人民币列示。
报告发布形式
本报告以网络版和印刷版两种形式发布。
报告编制单位
六盘水农村 (略)
联系方式
六盘水农村 (略)
地址: (略) (略) 钟山区钟山中路67号
邮编:*
电话:0858-*
本行前 (略) 钟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93年),2015年11月2 (略) 钟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成立为六盘水农村 (略) (以下简称:本行)。自2015年11月挂牌成立以来,本行不断深化改革,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质朴品质,精益求精”企业文化为引领,确立“品牌形象优、内控管理精、业务经营特、市场竞争力强”的经营目标,始终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与时俱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通过积极创新融资担保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拓宽融资业务主体等,为农户、城镇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灵活、方便、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截止2022年末,本行设有各类型后台部门13个,设立营业机构21个,社区支行3个。
1.2. 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自《 (略) 农村信用社加强绿色金融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指导意见(2021-2025年)》下发以来本行始终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引领,将绿色金融理念全面融入全行发展战略、自身经营与投融资活动中,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提高绿色金融资产占比,建立绿色信贷政策和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并搭建与之相适应的营销、气候与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全行投融资结构的“绿色调整”。
2. 金融机构环境相关治理结构本行始终致力于建立健全高水平的绿色金融治理体系,通过“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穿融入发展规划、战略安排、政策制定、项目执行、报告审批、指标考评等各个层面,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专业部门在绿色金融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切实管理自身在环境相关议题上的风险与机遇,加大绿色信贷业务推动力度,将绿色金融理念贯穿到全行日常经营中,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2.1. 董事会层面本行积极推进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绿色金融理念与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相融合,制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和目标,董事会审批听取高级管理层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工作报告,监督、评估本行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行情况等。
本行将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与环 (略) 治理和经营战略的重要一环。《六盘水农商银行“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战略规划,打造绿色金融特色业务,探索绿色金融创新模式和绿色金融特色品牌。积极倡导将绿色环保产业作为战略客群的金融服务重点,不断开展绿色金融创新。
2.2. 高级管理层层面高级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相应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负责督导绿色信贷战略的有效实施,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明确一名高管人员负责牵头绿色信贷工作,组织开展并归口管理绿色信贷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设,加强环境管理。
2.3. 专业部门层面本行将业务发展部设置为绿色信贷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绿色金融工作,主要负责收集绿色金融政策相关信息,贯彻落实相关绿色金融政策,制定绿色信贷支持方向、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相关的授信政策、制度、流程,并结合业务实际对政策执行提出合理化参考建议和可行性方案,完善绿色信贷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开发创新绿色信贷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指导辖内网点开展绿色信贷相关工作,推进绿色信贷各项工作的有序落实。
董事会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统计部、合规风险部、乡村振兴部、信息科技部等部门及经营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就绿色金融工作相关重要事项和信息及时与牵头部门沟通,在职能范围内按照绿色金融战略方向推动绿色信贷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营业部为绿色金融业务的主要经办部门,配备绿色金融业务专属客户经理,具体负责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的经办及管理。截至2022年末,本行绿色贷款余额1.92亿元,新增金额1500万元。
3. 金融机构环境相关政策制度 3.1. 外部政策制度绿色金融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是金融业服务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关键路径。为响应中共中央、 (略) 下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国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提高金融对绿色、环保和生态领域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以绿色信贷、绿色发展基金为代表的绿色金融产品。 (略) 是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也是较早成立的五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一,已出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发展、支农惠农和乡村振兴发展的政策。
(略) 绿色金融政策 u 中共中央、 (略)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 u 《中共中央 (略)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u 中国人民银行等《 (略) 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7〕156号) u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报告》 u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 u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2021) u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 u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4号) |
本行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企业管治,持续优化本行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内部环境与社会风险准入、退出机制建设、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反洗钱等合规体系建设。同时,本行坚持 (略) 场定位,助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发挥金融杠杆作用,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对节能环保产业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限制信贷投放,对落后产能企业加快退出进度,以助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按照《 (略) 农村信用社绿色信贷管理指引》相关要求建立《六盘水农商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办法》,建立与钟山区环保局、发改委等政府职能部门沟通机制,将信贷客户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环境监测标准、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合规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准入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将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纳入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资金支付、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绿色信贷全流程管理,提高银企融资对接效率,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4. 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本行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为落实乡村振兴,践行“支农支小”初心使命,以金融活水浇灌美丽乡村,落实“三农”资金支持当地产业发展。目前本行暂未针对绿色信贷推出专门的绿色金融产品,现有绿色贷款均系用原有信贷产品对应发放,现阶段正结合本行实际,不断优化绿色信贷政策,积极探索产品服务于绿色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逐步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尝试创新担保模式,以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绿色信贷发展,坚持绿色运营,践行绿色公益,努力实现自身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共建绿色生态家园。
5. 金融机构环境风险管理流程 5.1. 环境风险影响2016年以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并在2020年进一步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的“3060”目标,显示出我国坚持走绿色可持续发展路线的坚定决心。金融业是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作为金融机构,本行始终重视环境、气候相关风险对本行业务、战略和财务规划带来的实际和潜在影响,结合本行当前发展情况, (略) 在环境、气候等方面可能面临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风险,我国在环境领域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如本行未能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并因其判决对应的罚款及整改等导致本行成本增加; (略) 场风险,随着绿色发展路线的持续推进,市场对绿色发展的认知程度不断加深,消费者将更倾向于选择社会和环境价值更高的产品和服务,如本行未能及时研发和匹配优质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将会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三是声誉风险,随着绿色环保等议题逐步被更多公众认知,本行或本行客户在运营过程中对气候和环境造成破坏,可能会面临因此产生的声誉风险;四是自然风险,随着全球气温升高对地方气候影响程度逐年增加,冰雹、洪水、泥石流等极端气候灾害事件日益频繁,可能会对本行网点、设施及本行客户的生产运营造成严重破坏,进而影响本行金融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行的贷款质量及利润。
5.2. 环境风险管理及流程本行严格执行环境与社会风险合规底线,切实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全流程管理,不断建立健全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重点关注能耗、污染、土地、职业与健康、安全与质量、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元性等有关风险;在政策中明确对于过剩产能、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或项目融资的压退要求,明晰绿色金融重点支持方向与领域,扩大绿色金融业务覆盖范围。
- 完善制度规范
本行坚持环境评价一票否决制度,不介入“两高一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对“高污染、高排放”等环境敏感型行业企业,从严审查项目是否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项目和企业,不得发放授信,并收回已发放的融资。
- 强化业务系统管控
为满足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绿色贷款专项统计要求和本行绿色信贷管理需要,本行在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加入了绿色信贷分类标识和节能减排字段信息,并根据监管最新要求进行系统改造升级,定期统计并向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报送全行支持绿色领域的投融资情况。在尽职调查环节,绿色分类信息为系统必录项,在后续的审查、放款等流程中,也设置为系统必须核实、修订内容,实现绿色信贷系统与流程的全流程管控。
- 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在贷后管理环节,本行收集质检、环保(如环保处罚、排污许可警示等方面)、法院、媒体等环境风险预警信息并进行预警提示,对有重大环境、行业风险的客户进行风险管控、制订还款计划、压缩授信等管控措施。
- 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强化合规管理
本行始终高度重视对绿色金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两高一剩”领域,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供融资等情况列为本行审计重点。从2022年审计结果来看,本行绿色金融相关业务基本符合国家绿色信贷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未发现本行信贷客户发生严重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等重大问题。
6. 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本行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环境风险与机遇进行分析和识别。如山林种植和林间、林地养殖为主,贷款农户对于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遭受的损失,会对本行造成金融风险。从机遇方面看,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大调整变化,生态农业、新能源等行业将获得极大发展并蕴含着巨大业务机会。通过提前研究布局,积极支持上述环保行业发展,是本行未来一段时期的重要发展机遇。
同时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政策的持续推进,将为本行拓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新的机遇。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可以在避免未来损失的同时,产生正向经济收益以及额外的环境和社会收益,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变化,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建筑、污染防治等行业将获得极大发展。针对此类行业的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将有利于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功能,以资金配置引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本行绿色金融标准与全国接轨,吸引其他地区绿色投资人,促进地方绿色发展。同时在运营过程中践行低碳原则,积极使用节能减排技术,可以降低本行温室气体排放风险和运营成本。
7. 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 7.1 绿色信贷及其环境影响截至2022年末,本行绿色贷款余额1.92亿元,主要投向节能环保产业6145万元(约占32%)、绿色交通项目2596万元约占(13.52%)
2022年度绿色信贷情况概览
指标 | 数额 | 单位 |
信贷余额 | 69.50 | 亿元 |
绿色信贷余额 | 1.92 | 亿元 |
其中:绿色信贷余额占比 | 2.76 | % |
较年初增加额 | 0.15 | 亿元 |
较年初增幅 | 8.47 | % |
绿色客户数量 | 8 | 户 |
对公表内信贷余额 | 31.46 | 亿元 |
对公表内绿色信贷余额 | 1.92 | 亿元 |
其中:绿色信贷余额占对公表内信贷余额占比 | 6.1 | % |
较年初增加额 | 0.15 | 亿元 |
较年初增幅 | 8.47 | % |
对公绿色客户数量 | 8 | 户 |
零售信贷余额 | 38.04 | 亿元 |
本行依据银保监会《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中节能减排量测算要求,对绿色信贷项目贷款所形成的环境效益进行测算。
7.2 环境风险对投融资影响的测算与表达本行采用的环境影响测算方法来源于《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其中企业碳排放数据基于客户提供的碳排放数据或能耗数据计算得出,对于部分贷款企业/项目数据如客户无法提供,则主要根据企业/项目投入量/产出量等参数与同行业企业/项目类别得到。企业或项目本身的碳排放量是按照GB/T 32150及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等的要求,核算其报告期内的排放量。本行支持企业或项目建设运营投放的信贷产生的碳排放量依据其对企业或项目的月均投资额与企业总资产或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分摊折算得到,具体测算公式如下:
此式为项目融资业务的碳排放核算公式,式中: E项目业务——报告期内,项目融资业务对应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项目——报告期内,项目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V投资——报告期内,金融机构对项目的月均投资额,单位为万元; V总投资——报告期内,项目的总投资额,单位为万元。 当V投资> V总投资时,= 1 |
此式为非项目融资业务的碳排放核算公式,式中: E非项目业务——报告期内,非项目融资业务对应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主体——报告期内,非项目融资业务相关融资主体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V融资——报告期内,金融机构对融资主体的月均非项目融资额,单位为万元; V收入——报告期内,融资主体的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为万元。 当V融资> V收入时,= 1 |
此式为融资业务占该类型融资业务比例的公式,式中: ?碳排放——报告期内,纳入碳排放量核算的融资业务占金融机构该类型融资业务的比例,按项目融资业务和非项目融资业务两种类型分别计算; ?碳排放——报告期内,纳入碳排放量核算的融资业务的笔数,按项目融资业务和非项目融资业务两种类型分别统计; ?总——报告期内,不同类型融资业务的总笔数,按项目融资业务和非项目融资业务两种类型分别统计。 |
企业或项目本身的碳减排量参照GB/T 28750、GB/T 32045、GB/T 33760、GB/T 13234的要求,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核算其报告期内的碳减排量。本行支持企业或项目建设运营投放的信贷产生的碳减排量依据其对企业或项目的月均投资额与企业总资产或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分摊折算得到,具体测算公式如下:
此式为项目融资业务的碳减排核算公式,式中: ER项目业务——报告期内,项目融资业务对应的碳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R项目——报告期内,项目的碳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V投资——报告期内,金融机构对项目的月均投资额,单位为万元; V总投资——报告期内,项目的总投资额,单位为万元。 当 >时,= 1 |
此式为非项目融资业务的碳减排核算公式,式中: ER非项目业务——报告期内,非项目融资业务对应的碳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R主体——报告期内,非项目融资业务相关融资主体的碳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V融资——报告期内,金融机构对融资主体的月均非项目融资额,单位为万元; V收入——报告期内,融资主体的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为万元。 当>时,= 1 |
此式为融资业务占该类型融资业务比例的公式,式中: ?碳减排——报告期内,纳入碳减排量核算的融资业务占金融机构该类型融资业务的比例,按项目融资业务和非项目融资业务两种类型分别计算; ?碳减排——报告期内,纳入碳减排量核算的融资业务的笔数,按项目融资业务和非项目融资业务两种类型分别统计; ?总——报告期内,不同类型融资业务的总笔数,按项目融资业务和非项目融资业务两种类型分别统计。 |
本行绿色信贷环境效益测算标准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0〕739号)的附件:《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计算所需关键数据来源于项目可研报告和项目实际投产运营参数等,计算所需相 (略) 值由该指引提供。
本行可量化环境效益的项目类型主要为城乡公交项目,项目环境效益涉及指标如下:
(1)标准煤节约量 E=(ωc-ωh)×ρ×β×N×K×10-1 |
E:年标准煤节约能力,单位为:吨标准煤; ωc:车辆更新项目实施前,老旧车辆的设计油耗,单位:升/百公里; ωh:车辆更新项目实施后,更新购置车辆的设计油耗,单位:升/百公里; ρ: 油品的体积质量转化系数,即油品的密度,单位:千克/升; β: 车辆燃油折标系数,单位:千克标准煤/千克; N: 更新车辆的数量,单位:辆; K: 购置车辆预计年运输工作量,单位:万公里。 |
(2)二氧化碳减排量 CO2=(ωc×ρ×αoil-ωh×αelectricity)×N×K×10-1 |
CO2:项目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单位:吨二氧化碳/年; ωc:车辆更新项目实施前,老旧车辆的设计油耗,单位:升/百公里; ωh:车辆更新项目实施后,更新购置车辆的设计电耗,单位:千瓦时/百公里; ρ: 油品的体积质量转化系数,即油品的密度,单位:千克/升; αoil:动力燃油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单位:吨二氧化碳/吨燃油; αelectricity:电力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单位公斤二氧化碳/千瓦时; N: 更新车辆的数量,单位:辆; K: 购置车辆预计年运输工作量,单位:万公里。 |
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自然资源消耗
环境指标 | 指标单位 | 2022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直接自然资源消耗 | 液化石油气 | 千克 | 2200.00 |
公车用汽油 | 升 | 10500.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间接自然资源消耗 | 外购电力 | 千瓦时 | *.09 |
办公用水消耗 | 吨 | 12000.00 | |
办公用纸消耗量 | 张 | * |
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 温室气体排放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 | 人均排放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人) |
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 26.57 | 0.08 |
其中:汽油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20.67 | —— |
液化石油气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5.90 | —— |
范围2: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 921.12 | 2.75 |
其中: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921.12 | —— |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1+2) | 947.68 | 2.83 |
范围3: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 42258.72 | —— |
其中:贷款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42258.72 | —— |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1+2+3) | 43206.40 | —— |
注:
- 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范围一)、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范围二)和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范围三),统计对象为六盘水农商银行;
- 人均排放量测算以六盘水农商银行正式编制员工为基准;
8.2.1 积极推动绿色运营
本行致力于提升电子服务渠道功能,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构建“柜台+移动展业+智能机具”深度融合服务模式,提供银企余额对账等电子信息服务,不断完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电子服务渠道功能,提升电子渠道的使用替代率,努力使客户通过足不出户的低碳方式便可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节省了大量纸张和人工消耗,积极推动本行绿色低碳转型。
8.2.2 积极推行绿色办公
本行积极推行绿色办公,对行内员工倡导绿色理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每年清理全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确保循环利用,减少新增。全行自觉做到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粮食三个节约,不断强化节约意识。
8.2.3 积极倡导绿色出行
加强公车管理,合理安排公务用车,统一调配,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出车频率。积极推行绿色出行,提升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步行上下班或以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提倡员工购买使用新能源电动车。
9. 数据梳理、校验及保护为确保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行内信息安全,本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六盘水农村 (略)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处置规程》,规范了生产数据提取、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实现数据查询的电子化和流程化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数据安全事件或数据安全事故。通过网络隔离、终端管控、堡垒机、数据中心人员出入管理等手段,实行严格的认证措施管理,并且建立了数据脱敏系统,实现数据安全管理。
同时本行建立有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及统计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科技信息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和指导全行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事项;统计中心,具体负责本行系统数据统计,并定期组织系统数据治理工作,确保本行系统数据质量。
10. 绿色金融创新及研究成果 10.1. 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案例本行以“乡村振兴”为主基调,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绿色产业产品为辅助,打造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绿色普惠金融产品体系。经过多年在创新支农产品、三农服务等方面不断探索和实践,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降低绿色企业或项目的信贷成本。
绿色金融案例一:黔农驿站
本行以打造黔农驿站为契机,将电商、政务、商务、零售等商业功能与黔农驿站相结合,将绿色金融向消费领域延伸。同时将黔农驿站作为六盘水农商银行在农村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对农户绿色信贷评级的识别能力。截止2022年12月末,已打造1个便民普惠绿色金融服务站。通过黔农驿站逐步代替柜面服务,将支付、资金融通功能逐步迁徙至乡村,持续增加绿色金融服务点建设。 |
本行将坚守初心深耕“三农”沃土,继续深耕三农助力小微,牢记乡村振兴、支农支小、服务实体经济使命,深入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提升绿色信贷余额占比,推进绿色经营发展。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行绿色发展意识及绿色金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