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2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略) 授权审批,国投天津宝坻八门城150MW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 (略) 人民政府批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八门城镇镇集体、八门城第三村、大洛里沽村、东走线窝村、王家铺村、西走线窝村、小甸村、于家沽村、张头窝村集体农用地1.9784公顷(含耕地0.0449公顷)、国有农用地0.0463公顷(不含耕地)、国有未利用地0.03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八门城镇镇集体、八门城第三村、大洛里沽村、东走线窝村、王家铺村、西走线窝村、小甸村、于家沽村、张头窝村集体土地1.9784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国投天津宝坻八门城150MW风电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