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白山至临 (略) 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 (略)
2.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553号
3.批准时间:2024年6月26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 (略) 花山镇珍珠门村集体土地26.4212公顷,其中农用地26.1772公顷(耕地13.1444公顷),建设用地0.2213公顷,未利用地0.0227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执行。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地:13.1444公顷×*元/公顷×20%
园地:1.1423公顷×*元/公顷×20%
林地:10.4687公顷×*元/公顷×20%
草地:1.0678公顷×*元/公顷×20%
(略) :0.2637公顷×*元/公顷×20%
建设用地:0.2213公顷×*元/公顷×15%
未利用地:0.0227公顷×*元/公顷×15%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地:1.3256公顷×*元/公顷×80%
园地:0.3130公顷×*元/公顷×80%
林地:1.0791公顷×*元/公顷×80%
草地:1.0678公顷×*元/公顷×80%
(略) :0.2637公顷×*元/公顷×80%
3.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予以补偿。
4.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本次征收涉及房屋征收,根据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价格,参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事项的指导意见》(临政办发〔2014〕91号)文件执行。
5.社会保障。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2〕39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花山镇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 (略) 花山镇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其他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 (略) 自然资源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5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市自然资源部门将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听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2.查询本公告内容可到珍珠门村委会或登录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系统。
联系人:郑远成
联系电话:0439-*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