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 (略) (略) 年加工6000吨粗酚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申请》(晟天安字〔2024〕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略) 年加工6000吨粗酚技改项目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略) 僧楼镇琵琶垣村西南。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河经信备案〔2019〕3号文对年产6000吨粗酚技改项目予以备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河工信审批函〔2019〕2号文同意将年产6000吨粗酚技改项目变更为年加工6000吨粗酚技改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加工6000吨粗酚,项目编码:2019-*-26-03-*。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 (略) 城乡供水服务中心自来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该项目职工生 (略) 公 (略) 供给,不计入取水许可证水量。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 (略) (略) 厂区内西侧(坐标:东经110°46′25″,北纬35°42′24″),职工生活取水 (略) (略) 厂区内南侧(坐标:东经110°46′25″,北纬35°42′23″),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生产废水交由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略) 处理并全部回用,废污水均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固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略) 年加工6000吨粗酚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略) 年加工6000吨粗酚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了《 (略) (略) 年加工6000吨粗酚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2月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略) 年加工6000吨粗酚技改项目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 (略) 僧楼镇琵琶垣村西南。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河经信备案〔2019〕3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加工6000吨粗酚。2022年10月投产。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m3/a,生活取水量0.*m3/a。粗酚综合取水指标1.97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中煤焦油深加工5.7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9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中*以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 (略) 城乡供水服务中心自来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晋水审批〔2022〕293号),批复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地表水*m3/a,其 (略) (略) 年加工6000吨粗酚技改项目生产取水水源黄河地表水20.*m3/a。该项目生产取用黄河地表水1.*m3/a,符合晋水审批〔2022〕293号文的要求。
六、山西省水 (略) 城乡供水服务中心颁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B*G2022-0009),许可水量为3671.*m3/a,其中工业许可水量3029.*m3/a,扣除已批复的工业水量29.*m3/a,剩余水量能够满足该项目生活用水0.*m3/a的需求。
七、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略) 城乡供水中心自来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黄河地表水取水 (略) (略) 厂区内西侧(坐标:东经110°46′25″,北纬35°42′24″);城乡供水中心自来水取水 (略) (略) 厂区内南侧(坐标:东经110°46′25″,北纬35°42′23″)。
九、该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生产废水交由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略) 处理并全部回用,废污水均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固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5部分: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 (略) 城乡
供水服务中心自来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m3/a(黄河地表水1.*m3/a,自来水0.*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0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