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建设,优化干部队*结构, (略) 工作需要,经院党委研究,决 (略) 管科级人员调整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空缺岗位
土木与 (略) 院管科级岗位空缺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基本条件
符合学校《科级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基本资格
1.新提拔的科级人员要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要有我校1年以上工作经历。
2.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具有副科级岗位两年任职经历,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3.提任党务部门、党务管理、学生管理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岗位的科级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申报教学单位直属的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中心主任的人员一般要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入校时间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三)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资格、愿意申报者填写《 (略) 科级人员报岗意向表》(附件2),每人限报2个岗位,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18:00 (略) 党政办。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岗者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凡能在“中国高等教育 (略) ”、“中国学位与研 (略) ”、“河南省学位证书认证系统”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提交电子认证报告打印稿即可)。
(四)资格审查
(略) 党委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条件和资格等进行审查, (略) 网站公布审查结果。
三、民主推荐
(略) 党委组建推荐调研组,推荐调研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进行干部推荐调研工作。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谈话调研推荐范 (略) 中层领导干部、部分教职工代表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原则确定。会议推荐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推荐调研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将拟考察对象 (略) 党委。
四、确定考察对象
学院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 (略) 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组织考察
(略) 党委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
考察组要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实施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有关领导意见,综合分析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查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准确认定“学历经历资历”,并规范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情况登记表》《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在全面掌握考察信息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提出拟任人选初步建议。
学院党委书面征求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宣传部(意识形态)、统战部(非中共党员人选)、武装部(综合治理)、 (略) (计划生育)等部门有关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征求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六、研究决定
(略) 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任职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
土木与 (略) 党委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