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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站牌建设)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注意事项中的“ (1)投标人须在<商务技术评标项对照表>(后附格式)中对评分细项进行书面应答及作出承诺,附在投标文件中。”应为“投标人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 (略) 公交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项目(电子站牌建设)技术要求>(后附格式)中响应与是否偏离进行书面应答,附在投标文件中。” 。
2、投标格式中的“(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为“2023、2024年中的任一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智能候车亭等相关项目合同有涉及电子站牌建设的,其合同有明确电子站牌建设合同金额,且电子站牌建设金额达到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加分条件,允许按评分表规定加分。
4、电子站牌背面(广告灯箱)玻璃采用不低于6mm的全钢化超白玻璃;LCD屏玻璃为正面玻璃、采用不低于6mm的AR高透玻璃。
5、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24V电源系统充电电压范围为26.0-27.0V,24V电源系统放电电压范围为28.0-28.8V”改为“24V电源系统充电电压范围为28.0-28.8V,24V电源系统放电电压范围为26.0-27.0V”。
6、“开标一览表”中的“详细报价清单”为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明细报价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明细报价表”表中增加一列填写“品牌”。如下表:能确定品牌的产品应进行标注。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品牌
7、投标明细报价表中的“多媒体播放器”为LCD控制器。
8、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要求为长电款,但必须按蓄电池款电子站牌规定配置蓄电池,以满足评分表中“支持后台监控充放电及蓄电池运行状态功能,包含实时电流,电压,电量,监控输入电流电压,历史充放电状态的趋势图等,演示成功得1分”的加分要求。
9、为公平公正,所有样品不得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及标示,有体现的评审前应覆盖或擦除,评审时对投标单位的样品在监督下进行编号,样品的送达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本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