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续建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13日 18:4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2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璐瑶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立洋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璐瑶 0951-* |
项目概况
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续建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或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B-ZC-2023-0613
项目名称: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续建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最高限价(元) |
第1标段 | 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续建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 1 | 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续建项目建设内容:贯彻落实《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总体技术要求》,遵循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1157+N”总体框架,即“一中心、一基座、五领域、七系统、N节点”,开展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续建。 (1)以大数据中心为基础,对标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实施内容,完善大数据中心各综合应用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数据资源归集、加强数据共享交换、推进数据融合应用, (略) 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 (2)建设农村公路综合管理子系统,提高农村公路管养信息化治理能力。 (3)完善管理决策、公众服务、应急指挥、行业监管、路网监测等平台的信息化管理功能,深入挖掘基于大数据的相关应用,探索开发行业数据应用场景,让数据赋能行业数字化发展。 (4)整合行业信息系统,完成重要系统集中上云,建设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监测子系统,加强行业信息系统高效集约化管理。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分阶段开展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续建项目立项、审批所需材料的编制等工作,主要包括编制需求分析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采购人要求的其它咨询服务工作等。 | *.00 |
数量合计 | 1 | 最高限价(元) | *.00 |
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续建项目设计咨询费用需依照自治区发改委最终批复金额确定,因此,该合同金额按以下三种情况确定:
(1)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设计咨询费高于中标价的,该项目合同金额以中标价为准;
(2)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设计咨询费低于中标价的,该项目合同金额以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设计咨询费为准;
(3)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续建项目最终未获得自治区发改委批复,该项目合同金额为4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 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现场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至 2023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或现场
方式:(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30分(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q.com,发送资料后代理机构将以邮箱形式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请注意查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开标室(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因中国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本项目实际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立洋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王璐瑶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瑶
电 话: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