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我局对重庆城口 (略) (略) 申报的城口县农副食品中小企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程序规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改建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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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城口县农副食品中小企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工程 | 渝(城口)入河排污〔2024〕3号 | 2024.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