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儋州市滨海未来社区(一期)灯具采购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dzzw*)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海南 (略) 受海南洋浦 (略) 的委托负 (略) 滨海
未来社区(一期)灯具采购(项目编号:dzzw*)的招标工作,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 (略) (海南省)》、《中国 (略) 》等媒介上发布招
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标段一评标办法)2.2.4
(1)商务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13 分)投标人(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2021 年至今具
有灯具类似销售业绩(合同金额要求不低于 350 万)。每提供 1 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得 1 分,满分 13 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业绩;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
提供投标人自身业绩、投标产品品牌生产厂家业绩均可。”
现更正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标段一评标办法)2.2.4(1)
商务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13 分)投标人(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2021 年至今具有灯
具类似销售业绩(合同金额要求不低于 350 万,若一份合同有多个执行发票,则以发票票面
金额总和为准,发票税目明细以灯具类为准)。每提供 1 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得 1 分,
满分 13 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执行发票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完整合同原件及发票进行查验)。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业绩;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提供投标人自身业绩、
投标产品品牌生产厂家业绩均可。”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标段二评标办法)2.2.4
(1)商务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8 分)投标人(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2021 年至今具
有景观照明、夜景亮化、住宅景观等室外亮化或含前述项目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要求不低
于 80 万)。每提供 1 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得 1 分,满分 8 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
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生产
厂家,提供生产厂家业绩;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提供投标人自身业绩、投标产品品牌生产
厂家业绩均可。”
现更正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标段二评标办法)2.2.4(1)
商务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8 分)投标人(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2021 年至今具有景观
照明、夜景亮化、住宅景观等室外亮化或含前述项目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要求不低于 80
万,若一份合同有多个执行发票,则以发票票面金额总和为准,发票税目明细以灯具类为准)。
每提供 1 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得 1 分,满分 8 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执行
发票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完整合同原件及
发票进行查验)。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业绩;
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提供投标人自身业绩、投标产品品牌生产厂家业绩均可。”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结算方式:月结,上月 20 日至本月 19 日为一
个结算周期。*方将货物运至项目地点,结算周期结束后 5 日内双方就供应合格物资对账办
理结算;对账结算完毕,*方提交对应金额的发票,*方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包括
但不限于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当月结算物资价款的 80%。全部货物供货、安装完成且通
过*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双方确认总货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可使用
银行保函(保函出具要求同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如*方以银行承兑方式支
付货款的,承兑贴现利息由*方承担)”
现更正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结算方式:*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10%,*方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月结,当月 20 日至次月 19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方将货物运至项目地点,结算周期结束后 5 日内双方就供应合格物资
对账办理结算;对账结算完毕,*方提交对应金额的发票,*方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
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当月结算物资价款的 97%。剩余 3%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给*方。质保金可使用银行保函,保函出具要求同履约
保函,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如*方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的,承兑贴现利息由*
方承担)”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7、供应商结算方式:月结,上月 20 日至本月 19 日为一
个结算周期。*方将货物运至项目地点,结算周期结束后 5 日内双方就供应合格物资对账办
理结算;对账结算完毕,*方提交对应金额的发票,*方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包括
但不限于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当月结算物资价款的 80%。全部货物供货、安装完成且通
过*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双方确认总货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可使用
银行保函(保函出具要求同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如*方以银行承兑方式支
付货款的,承兑贴现利息由*方承担)”
现更正为“第五章供货要求 7、供应商结算方式:*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10%,
*方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月结,当月 20 日至次月 19 日为一
个结算周期。*方将货物运至项目地点,结算周期结束后 5 日内双方就供应合格物资对账办
理结算;对账结算完毕,*方提交对应金额的发票,*方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包括
但不限于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当月结算物资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
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给*方。质保金可使用银行保函,保函出具要求同履约保函,
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如*方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的,承兑贴现利息由*方承担)”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现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
件,以更正的招标文件为准,带来不便之处请谅解。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南洋浦 (略)
地 址: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控股大道洋浦大厦 311 室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89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 (略)
地 址: (略) 龙华 (略) 2 号 E 幢第 15 层 1502 房
联 系 人: 赵工
电 话: 089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