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年产橡胶球*只新建项目 | (略) 青 (略) 19号 | (略) (略) | (略) 远盛 (略) | (略) (略) 成立于2019年4月15日, (略) 青 (略) 19号。 (略) 场发展需求,拟租 (略) 青 (略) 1 (略) (略) 闲置厂房1636平方米,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绕线机、包皮机、打标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78台(套),主要从事橡胶球的生产,项目投产后,年产橡胶球*只。 | 1、废气:本项目拟在废气产生点(投料、炼胶、压延、硫化、贴皮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到的废气经风机收集汇入一套布袋除尘+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未捕集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只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0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接管 (略) 源通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锡澄运河。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为密炼机、开炼机、绕线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源强在72-85dB(A)之间。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设置隔声设施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中,一般固废有橡胶边角料、滤尘,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送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统一处置。 | 0510-* *@*63.com |
2 | 年新增汽车线1亿米扩建项目 | (略) 青 (略) 9号 | (略) (略) | (略) 远盛 (略) | (略) (略) 成立于2004年4月, (略) 青 (略) 9号。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加工生产。现公司为 (略) 场竞争力, (略) 青阳镇树家村村民委员会闲置厂房3000平方米,新增购置挤出机、绞丝机、屏蔽机、翻桶机、翻盘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31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增汽车线1亿米。 | 1、废气: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该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处理,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远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且经计算,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16kg/t产品,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标准;废气中氟化氢排放浓度远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未捕集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及氟化氢为无组织排放。项目已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7.2.1、7.2.2项要求在密闭空间内收集且设置集气罩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收处理。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GB/T*-20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规定,确定该项目以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本项目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故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扩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00t/a,建设 (略) 已建成, (略) 源通 (略) 集中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绞丝机、屏蔽机、成卷机、翻桶机、翻盘机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88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废铜丝、废塑料边角料、废线缆、原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废铜丝、废塑料边角料、废线缆、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