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塔石镇人民政府:
塔政〔2023〕7号文及由浙江华 (略) 编制的《塔石镇塔源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资料收悉。根据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核(龙财审概[2021]35号)等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主要内容函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塔石镇塔源路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06-*-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用地
项目位于塔石镇。规划总用地15亩。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道路北起新兴二路,南至新兴四路,全长约430米,路宽2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地下综合管线、景观、照明及交通标识、标牌等工程。
四、道路工程
(一)原则同意初设方案提出的总平面布置及与其他道路的衔接方式。
(二)道路横断面设计:道路横断面设计为:4.0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7.0m(车行道)+3.5m(非机动车道)+4.0m(人行道)=22m。
(三)路面结构设计:机动车道结构层为:5cm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7cm AC-20C 中粒式沥青砼+1cm下封层+20cm 5%水泥稳定碎石层+20cm4%水泥稳定碎石层+15cm级配碎石垫层;人行道结构层为:5cm花岗岩+3cm水泥砂浆+15cm C20混凝土基层+15cm碎石垫层。
五、管线工程
原则上同意该工程管线布置及交叉口处理方案。
六、主要技术标准
本道路工程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略) 支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20km/h,路面设计标准轴载采用 BZZ-100型,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5年。
七、项目业主
龙游县塔石镇人民政府。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23.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42.99万元。建设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
九、其他
1.请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