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地上管理用房(枢纽综合楼)施工(施工图设计、EPC)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略) 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地上管理用房(枢纽综合楼)施工(施工图设计、EPC) 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0〕16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京投 (略)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国 (略)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略) (略)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约(略)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8452.(略)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43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地下室结构顶板(不含)以上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工程、外立面工程、地面及屋面铺装景观等)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专项及深化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2.5 其他 /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约(略)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8452.(略)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43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地下室结构顶板(不含)以上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工程、外立面工程、地面及屋面铺装景观等)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专项及深化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2.5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略)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已竣工的设计单项合同额在(略)元及以上或已竣工的单项投资额在(略)元及以上的或建筑面积在(略)㎡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单项投资额泛指建安工程费或设计概算金额等)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注:一个项目业绩需同时具备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可不为同一项目。申请人为联合体形式时应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交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应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相应的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类似项目:具备已竣工的单项投资额在(略)元及以上或已竣工的建筑面积在(略)㎡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已竣工的设计单项合同额在(略)元及以上或已竣工的单项投资额在(略)元及以上的或建筑面积在(略)㎡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③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 (略) (含牵头人);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各方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除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自有人员、业绩等资料); (3)其他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本)(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3)外地来京建筑企业须提供《 (略) 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特别提醒:如设计单位为外地进京企业,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23年)企业净资产总值(以近3年平均值为准)(略)元(含)以上(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5)本次资格预审对申请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申请人当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或没有出现过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6)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本项目将 公开 以下资料: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文件。 说明:同本资格预审文件公开的为上述资料的现阶段主要内容,其余资料将同招标文件全部公开。 因此,本项目 接受 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领取时持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由牵头方提供,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说明:为便于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还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以联合体形式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均需分别提供),电子证书不分正副本。 (2)申请 (略) 公共资 (略) (网址:http://**)的注册企业,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 (略) 公共资 (略) (网址:http://**)上注册。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应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相应的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类似项目:具备已竣工的单项投资额在(略)元及以上或已竣工的建筑面积在(略)㎡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已竣工的设计单项合同额在(略)元及以上或已竣工的单项投资额在(略)元及以上的或建筑面积在(略)㎡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③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 (略) (含牵头人);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各方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除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自有人员、业绩等资料); (3)其他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本)(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3)外地来京建筑企业须提供《 (略) 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特别提醒:如设计单位为外地进京企业,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23年)企业净资产总值(以近3年平均值为准)(略)元(含)以上(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5)本次资格预审对申请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申请人当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或没有出现过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6)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本项目将 公开 以下资料: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文件。 说明:同本资格预审文件公开的为上述资料的现阶段主要内容,其余资料将同招标文件全部公开。 因此,本项目 接受 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领取时持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由牵头方提供,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说明:为便于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还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以联合体形式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均需分别提供),电子证书不分正副本。 (2)申请 (略) 公共资 (略) (网址:http://**)的注册企业,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 (略) 公共资 (略) (网址:http://**)上注册。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在 (略) (略) (略) 32号中咨大厦1709 室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_____/_____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___日内寄送。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1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略) (略) (略) 32号中咨大厦1709 室 (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 (略) (略) ( (略) 〔 (略) 〕,网址:http://**.cn)上发布,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京投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3号楼9层(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32号 |
联 系 人: 陈娟 | 联 系 人: 何建辉 |
电 话: / | 电 话: (略)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周伟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略) | |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略)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公告发布时间: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