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2024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_第1包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 17:0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秦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西青区新科道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红桥区光荣 (略) 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 |
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2024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SHGP-2024-B097)更正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2024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SHGP-2024-B097)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4日 发布来源: (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GP-2024-B0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2024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_第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05-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补充协议*方: (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方:天津龙 (略) 鉴于双方已于2024年5月31日签订《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编号:SHGP-2024-B097以下简称“原合同”),经协商一致,现对原合同进行如下补充约定:1、增加原合同*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方账户名称:天津龙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津门湖支行开户银行行号:*账号:*8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6RKG22N企业办公电话:022-*、变更后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仅作为原合同项下合同款项的收款账户, 3、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供需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本补充合同所做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4、本补充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正日期:2024-07-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地 址: (略) 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红桥区光荣 (略) 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01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 电 话:022-* 五、附件 原公告链接: (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202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