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希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权利人张希平因保管不善,将 (略) 黄泥河镇黄林街,宗地号12-18-8;用途:住宅,宗地面积:200.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张希平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希平
2024年12月25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希平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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