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5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秀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美楠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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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C栋政府第二办公区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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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楠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
海南 (略) " | |
(略) 秀英区长流镇美楠村315号 | |
海南 (略) | |
新建2条生产线,即1条建筑垃圾分拣线,1条环保砖生产线;并利用原炉渣处理生产线处理分拣线筛分后的废渣筛下土,且更名成废渣筛下土生产线。 | |
综上所述,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合理;生产工艺较先进;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十二、建筑,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同时,根据待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二、建筑,9、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类。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原有用项目建成于2016年,位于长流镇美楠村内进1公里处,原有项目用地现状属于建设用地(见附图5 项目用地现状图),根据《( (略) 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2号)》(详见附件3),以及《【2015】2号文相关内容说明的函》(秀府办函【2015】7号)(详见附件4),会议形成议定,建筑垃圾处理用地选址于长流镇美楠村是合理的。该项目通过处理建筑垃圾成各类再生建材, (略) 建设改造,既解决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 (略) 环境。 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在原有用地内的车间内进行建设,原有用地现状为建设用地,项 (略) 建筑垃圾的定点处理项目,根据《 (略) 秀英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11号)同意项目选址。原有用地现状为建设用地,项目不改变用地现状性质。根据附图7,项目位于开发边界范围内,项目用地未占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用地与《 (略) 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要求相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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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料堆场搭建棚,设置防尘网、喷淋系统定期洒水增湿;原料输送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机,物料输送廊道全封闭,给料过程设置喷淋系统喷雾降尘,投料口安装防尘网,投料设备设置于封闭车间。项目破碎筛分工序、物料搅拌工序等生产过程均在封闭厂房进行,采用可行性治理措施对废气进行处理,项目在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生产加工车间封闭,加强车间外与厂界的绿化,利用建筑物与制备阻隔声音的传播,减小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生活污水由厂内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用水包括炉渣分选加工用水、车间喷淋除尘用水、车辆冲洗水。炉渣分选加工用水、车间喷淋除尘用水后收集后进入生产车间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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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
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量比值Q值小于1,因此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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