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将于2023年11月12日10时 (略) 铅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 (略) 铅 (略) , 网址:http://**)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活动为期60天,现公告如下:
一、铅山县城南外环路南侧20块地块国用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铅国用(2013)第024号至043号)登记在被执行人铅山县立 (略) 名下。
抵押情况:
1、铅国用(2013)第25号、26号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上饶信州支行,抵押金额为2100万元;
2、铅国用(2013)第41号抵押给江西广丰农村 (略) ,抵押金额为1699.6万元;
3、铅国用(2013)第29号、30号抵押给江西广丰农村 (略) ,抵押金额为2500万元;
4、铅国用(2013)第31号、32号抵押给江西广丰农村 (略) ,抵押金额为2500万元;
5、铅国用(2013)第42号、43号抵押给江西德兴农村 (略) ,抵押金额为2500万元;
6、铅国用(2013)第24号、27号、28号、33号、34号、35号、40号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横峰支行,抵押金额为7140万元。
7、铅国用(2013)第36、37、38、39未办理抵押登记。
占有情况和租赁情况:无。
该20地块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7平方米。该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规划用途 (略) 场,其中建设密度≤37%,容积率为1.0〈R〈1.4,绿地率〉15%。建筑间距及建筑红线退让:1、多层间距为1∶1.1,高层间距为1∶1.9;2、新建建筑后退道路或宗地红线:沿复兴南路低、多层退5米以上,高层退9米以上;沿西侧规划路低、多层退4米以上,高层退8米以上;沿外环路低、多层退5米以上,高层退9米以上。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10月23日。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各地块具体情况及评估价:
1、铅国用(2013)第24号面积为6513.4平方米,评估价为1566.47万元;
2、铅国用(2013)第25号面积为6584.8平方米,评估价为1583.64万元;
3、铅国用(2013)第26号面积为6596.2平方米,评估价为1586.39万元;
4、铅国用(2013)第27号面积为6604.6平方米,评估价为1588.4万元;
5、铅国用(2013)第28号面积为6596.2平方米,评估价为1586.39万元;
6、铅国用(2013)第29号面积为6740.9平方米,评估价为1621.19万元;
7、铅国用(2013)第30号面积为6830.7平方米,评估价为1642.78万元;
8、铅国用(2013)第31号面积为6920.6平方米,评估价为1664.4万元;
9、铅国用(2013)第32号面积为7010.5平方米,评估价为1686.03万元;
10、铅国用(2013)第33号面积为6276.7平方米,评估价为1509.55万元;
11、铅国用(2013)第34号面积为7146.5平方米,评估价为1718.73万元;
12、铅国用(2013)第35号面积为7149.1平方米,评估价为1719.36万元;
13、铅国用(2013)第36号面积为7151.7平方米,评估价为1719.98万元;
14、铅国用(2013)第37号面积为7154.3平方米,评估价为1720.61万元;
15、铅国用(2013)第38号面积为4651.4平方米,评估价为1118.66万元;
16、铅国用(2013)第39号面积为4029.8平方米,评估价为969.17万元;
17、铅国用(2013)第40号面积为6622.7平方米,评估价为1592.76万元;
18、铅国用(2013)第41号面积为8862.4平方米,评估价为2131.41万元;
19、铅国用(2013)第42号面积为10624.6平方米,评估价为2555.22万元;
20. 铅国用(2013)第43号面积为3154.6平方米,评估价为758.68万元;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变卖价:17942.2992万元(变卖预缴款:17942.2992万元,已包含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应缴税款按照法定纳税义务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住建、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了解。
该房产物业费、水电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缴纳情况不详, (准确欠费金额竞买人应再行向物管部门咨询确认)。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五、网上变卖不需支付佣金。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成交后, 按照法定纳税义务承担应缴纳税款。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对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 (略) 联系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10日内缴纳,详 (略) 。付款方式为银 (略) 指定账户: (户名:铅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8395),如竞得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补缴余款,所冻结的保证金按照最新拍卖、变卖规则处理。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查询。
十一、司法网络拍 (略) 目前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电子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 (略) 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咨询电话:*杨先生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 0793-*
联系地址: (略) 铅山县凤凰山大道北侧,铅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