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拟批复意见予以公示。
电话:0311-*
通讯地址:赵县永通路2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意见
赵县水利局:
你单位所报河北 (略) 编制的《赵县槐河补水河道清理整治水毁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审核、依法公示,批复如下:
一、赵县槐河补水河道清理整治水毁重建工程, (略) 赵县境内,项目起点为白沟驿(赵县与高邑交界处),终点为南南冯(赵县与宁晋交界处),工程全长10.85km。项目起点坐标为:东经114°39’32.693”,北纬37°39’34.652”,终点坐标为:东经114°45’54.173”,北纬37°37’11.249”。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毁淤积段平整疏浚总长5km(赵辛线上游段2km,赵辛线下游段3km),漫水路护岸修复2处(桩号1+300,长度170m;桩号5+000,长度190m),2处增渗堰护岸修复(桩号3+200、10+000),5处取土坑边坡修复(赵辛线上游1处,赵辛线下游4处)。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经研究讨论,该项目在符合其他法定规划的前提下,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同意施工时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结论。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运输道路扬尘、机械车辆尾气。施工场地扬尘:采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进行维护;出入口进行车辆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回填土、临时堆料在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围挡、覆盖;装卸材料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大风天禁止作业等措施。运输道路扬尘: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喷淋压尘装载;禁止超载并按指定时间、区域和路线行驶,避免尘土洒落增加道路扬尘;施工同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等措施。运输车辆及机械尾气:采取加强施工机械、车辆保养及养护;限制超载、限制超速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车辆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同时配套沉淀池,车辆冲洗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再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生活区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以及各种施工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敏感点、加强噪声监督管理等方式来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河道清除的垃圾、杂物、废渣等河道垃圾及拆除的浆砌石、沉淀池池底泥砂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河道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及杂物按照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水路路面等废渣、拆除的浆砌石及沉淀池池底泥砂作为建筑垃圾直接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存放,或直接外售给建筑废弃物处置单位回收利用,不在河道内堆存;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占地,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汛期停止施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禁止人为活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进行绿色施工;施工过程中针对不同区域应采取合理措施:临时占地地表土单独剥离,堤防岸坡土壤要分层开挖、分层埋放、分层回填;对临时堆土区表面覆盖密目网,土方合理调用;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施工作业结束后,各临时占地区域及时平整,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针对性恢复,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项目单位应做好对项目运营期的管理与维护。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评表中各项措施,保证各种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