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 (略) (略) 关于内蒙古秦城建筑商砼项目环评文件转报锡林郭勒盟 (略) 进行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1 | 关于内蒙古秦城建筑商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环审表〔2024〕28号 | 2024年10月21日 | 见附件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代办转报锡林郭勒盟 (略) 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决定审批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 (略) (略) 0479-#(传真)。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