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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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略)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综合大楼和配套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3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略) 综合大楼和配套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网上提问作出如下回复: 问题1:P214页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自批复开工日期后 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如竣工验收延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延期10个日历天以内的为 8000 元×延期天数,延期 11~30 个日历天以内的为(略) 元/天×延期天数,延期 30 个日历天以上的为 (略) 元/天×延期天数。”疑问:条款无违约上限,建议招标人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P222页专用合同条款“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应按 (略) 元×延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疑问:条款无违约上限,建议招标人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请问投标人报价是,计日人工单价是否需要填报?若需填报,以川建价发几号文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控制价清单中,单位工程-土石方工程清单项“余方弃置 控制价单价为(略)/m3,项目特征描述:场内运输、余土外弃、堆场投标人综合考虑”。疑问:该项清单综合单价过低,建议招标人修改清单控制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P212页专用合同条款“6.1.7 砂石管 (略) 规划和 (略) 等 7 个部门关于印发《 (略) 砂石资源管理利用实施方案》(崇自然资发〔2023〕1 号)文件精神,承包人 (略) (略) 签订《政府投资项目地下砂石接管协议》,在施工过程中从地下开采的砂石、弃土等必 (略) (略) 统一管理。”请问关于余方弃置弃土 (略) (略) 统一管理,是否需要承包人支付弃土费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请问能否提供dwg格式的CAD图纸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请问:因财报附注不体现企业盈亏情况,且盈亏情况可通过利润表完整体现,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含财报附注部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招标文件第214页,专用条款“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或需履行相关政府部门工程变更 审批程序、政府跟踪审计程序导致停工或工期延误的,可顺延工期,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工期延 期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上一工序相关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费用及因保护不当或无法保护 造成的重复施工费用等),同时承包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疑问:约定不合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对承包人造成的费用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超过6个月,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第214页,专用条款“16.2 承包人违约 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投标文件所列人员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擅自更换,派驻施 工现场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其余项目班子主要成员 如需更换,须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并提前 14 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且获得发包人批准认可后方 能 (略) 以违约金(项目经理更换 3 万/人次、技术负责人更换 2 万/人次,项目其他人员更 换 1.5 万/人次)”,“12、该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 注册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注册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 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若出现实际投入的注册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所报人员不 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发包 (略) 以合同价 5%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钟 扣除”。 疑问:以合同价 5%的违约金比例过高,建议调整为“以合同价0.2%的违约金”,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更换为同等级别的人员,可否不用支付违约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招标文件第214页,专用条款“16.2 承包人违约 6、若出现合同非正常终止,则承包人在合同终止后 56 天内未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结算付款申请单(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将按每延误 1 天对 (略) 以 5000 元违约金”。 疑问:提交已完工程结算付款申请单的时间过短,违约金约定比例过高,且未约定违约金上限,建议调整为“6、若出现合同非正常终止,则承包人在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未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结算付款申请单(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将按每延误 1 天对 (略) 以 1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结算款的0.1%”。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映池 (略) 2024年12月16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