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镇环审[2024]9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关于 (略) 年加工 6 万吨废旧塑
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MADBE4200U)上 (略)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年加工 6 万吨废旧塑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年加工 6 万吨废旧塑料建设项 (略) 镇平县遮山镇312国道超限站东1号,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
2、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镇平县遮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晾晒过程产生的渗滤液通过导流槽进行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
3、噪声。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产废水治理过程中含铅污泥等危险废物,密闭容器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