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红寺 (略) 办公用品(单价)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货物/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其他办公用品 | ||
采购单位 | (略) 红寺 (略) | ||
行政区域 | 红寺堡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 23:0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彩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略) 红寺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红寺堡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沈德万:095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恒信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彩琴:0951-* |
项目概况
红寺 (略) 办公用品(单价)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9
项目名称:红寺 (略) 办公用品(单价)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批)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 (单价合计/元) | 备注 |
红寺 (略) 办公用品(单价)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 1 | (略) 红寺 (略) 办公用品,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582.86 | 本项目无法确定具体数量,据实结算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582.86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为二年,合同签订后,具体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分批供货,具体事宜双方合同约定,如中标人未按照采购人需求履行合同中相关约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2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5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 (略) 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略) 查询结果为准。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电子邮箱
方式:请于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特定资格要求”内容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按顺序以P (略) 邮箱(*@*q.com)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采购评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 (略) 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红寺 (略)
地址: (略) 红寺堡区
联系方式:沈德万: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信达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
联系方式:张彩琴: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彩琴
电 话: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