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SZS)* | 项目名称: | (略) 第一中学、市第三中学校舍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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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略) 第一中学、市第三中学校舍改造项目(三标段: (略) 第三中学宿舍楼维修改造项目) | 分包类型: | 工程类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36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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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单位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2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工程类细则类别
工程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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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20 |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
2 | 类似业绩 | 5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计2.5分,最多计5分。(注:须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本项不计分)。 |
3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5 | 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响应文件商务条款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1 分,加分至标准分5 分为止。 |
4 | 项目管理机构 | 10 |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建造师或相关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配齐得10分,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
5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2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清单内容编制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方案、人员组成方案、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材料供应方案等。 (1)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详尽完善,完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包括但不限于科学的方案,科学的手段,科学的方法,施工流程合理且具体细致、内容全面、方案逻辑缜密,重点难点内容及措施清晰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清单内容和图纸要求的,得 12 分; (2)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能够结合本项目主要施工特点进行阐述,施工流程表述较具体、施工内容表述较完整,整体方案逻辑清晰,得 10 分; (3)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较完整,有施工流程相应节点的表述,有各项施工内容简要表述,整体方案逻辑顺畅,结合本项目清单内容和图纸要求的表述较少的,得 8 分; (4)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完整,表述不具体,得 6 分; (5)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完整、思路不清晰、施工流程欠合理,得 4 分; (6)未提供相应内容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6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清单内容编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质量控制目标、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质量奖罚措施、成品质量保障措施等。 (1)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完善,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质量保障专人负责、质量校核流程详细完整、质量奖罚措施科学合理、成品质量保障措施具体有效的,得 10 分; (2)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质量保障措施完整、质量保障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目标合理,有成品质量保障措施和奖罚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的,得 8 分; (3)有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内容、质量保障措施不详细、质量保障有人负责、有质量控制目标、有成果验收标准、有成品质量保障措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描述较少的,得 6 分; (4)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质量控制目标内容不完整,保障措施和奖罚措施不完善,部分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 4 分; (5)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混乱、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质量保障无专人负责、质量校核流程欠合理、成果验收标准含糊,方案内容缺漏较多的,得 2 分; (6)未提供相应内容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7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清单内容编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及措施、安全事故预防及措施等。 (1)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内容完善、逻辑缜密,应急预案、安全事故预防及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有效性强的,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安全的,得 10 分; (2)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内容逻辑清晰,应急预案、安全事故预防及措施具备保障作用,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8 分; (3)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内容欠完整,应急预案、安全事故预防及措施内容表述不具体,缺漏较多的,得 6 分; (4)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内容欠合理,应急预案、安全事故预防及措施内容表述不完整,得 4 分; (5)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内容不清晰,应急预案、安全事故预防及措施内容表述不合理,得 2 分; (6)未提供相应内容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8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0 | 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进度计划与措施,评委针对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进度保障管理办法、进度保障措施、进度管理人员、计划时间节点划分、阶段成果安排等。 (1)工程进度保障管理办法内容完整、逻辑缜密,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计划时间节点划分明确合理、阶段成果具体的,得 10 分; (2)工程进度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清晰、保障措施完整、有任务节点划分、有阶段成果表述,能够满足本项目进度要求的,得 8 分; (3)工程进度保障管理办法内容、保障措施片面,进度保障有人负责,有计划时间节点划分、有阶段成果表述,基本满足进度要求的,得 6 分; (4)工程进度保障管理办法内容、保障措施不完整,计划时间节点含糊、阶段成果不完整,部分满足进度要求的,得 4 分; (5)工程进度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混乱、保障措施仅有简单表述、计划时间节点含糊、没有阶段成果的,得 2 分; (6)未提供相应内容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9 |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 10 | 根据本项目合同履行期要求,制定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工资保障实施细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及应急措施等。 (1)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方案详细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与本项目实际实施相贴合的,得 10 分; (2)有具体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整体方案逻辑清晰、内容合理、措施具体有效且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8 分; (3)缺乏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基本可以满足施工需要的,得 6 分; (4)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没有结合的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得 4 分; (5)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不合理的,得 2 分; (6)未提供相应内容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10 | 维修质保方案 | 8 | 根据采购需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维修质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维修质保组织及团队、维修方案、响应时限、维修质保期限、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1)具有科学详细的维修质保体系,有维修质保团队。维修方案科学、细致、全面。维修质保期限、处理时限、现场服务条件及到位时间等内容能够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针对本项目具有明确详细的维修质保工作流程,内容全面、响应时间速度快、质保人员可及时到达项目现场的,得 8 分; (2)具有完整的维修质保方案,有质保人员、满足缺陷责任期及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具有维修质保工作流程,但针对性不强,质保人员可及时到达现场的,得 6 分; (3)有维修质保方案,有质保人员、满足缺陷责任期;维修质保方案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基本满足项目后续质保需要的;质保人员可及时到达现场的,得 4 分; (4)维修质保方案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质保人员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得 2 分; (5)未提供相应内容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