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丰 (略) (略) 1号楼
公示时间:2024-08-02
受理时间:2024-07-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医疗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近期由密封罐车清运至丰台区河西再生水厂, (略) (略) 排至丰台区河西再生水厂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噪声源特性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未受到感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单独收集后委托专门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包装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厂家回收。 医疗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化粪池污泥暂存于化粪池内,污泥清运前进行消毒处理。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理,清运前进行消毒。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何野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京瑞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 (略) 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丰台区北宫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