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郭圩乡初级中学改建综合楼、师生宿舍、运动场及附属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崇仁县 (略) :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郭圩乡初级中学改建综合楼、师生宿舍、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崇教体字〔2024〕2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崇仁县郭圩乡初级中学改建综合楼、师生宿舍、运动场及附属工程(2407-#-04-05-#)项目,项目单位为崇仁县郭圩乡初级中学。
二、项目建设地 (略) 崇仁县郭圩乡初级中学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郭圩乡初级中学拆除原教学楼1200平方米并改建综合楼面积2315平方米,改建食宿楼面积613平方米,运动场改造及其它附属设施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约958.#元,其中工程费用#,其他费用104.#元,预备费45.#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资金。
六、招标内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关于崇仁县郭圩乡初级中学改建综合楼、师生宿舍、运动场及附属工程的情况说明。
八、请崇仁县郭圩乡初级中学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崇仁县郭圩乡初级中学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