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略) 澄清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7 月 * 日 9时 * 分,地点为 (略) 公 (略) * 楼开标厅( (略) 江滨南路 5 号),现场密封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略) 公 (略) * 楼开标厅( (略) 江滨南路 5 号)
开标方式 公开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否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为便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原资格条件3.7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仅接受 * 家施工单位与 * 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情形,其中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现更正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仅接受 * 家施工单位与 * 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情形)”。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 (略) 类业绩”的评分标准,现更正:“投标人自 * 日起, (略) 、 (略) 、 (略) 的布展业绩: * 万元≤单个合同金额< * 万元,1个得1分; * 万元≤单个合同金额,1个得2分。此项最多不超过6分。注: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3、如有其他需要答疑或澄清问题的,请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 * .2的要求,在 * 日 * 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 * - *** , * 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 * 致的, * 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以 * 日上传为准。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