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保定冀之翼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
通讯地址: (略) 莲池 (略) 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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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冀之翼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略) 莲池区南二环 3529 号院 | 保定冀之翼 (略) | 河北新美 (略) | 技改项目在保定冀之翼 (略) (略) 区内建设,总投资25.*元,位于 (略) 莲池区南二环 3529 号院,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度32分8.570秒、北纬:38度48分15.021秒。技改内容如下:①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医疗设备,新增痉挛机治疗仪、肌电生物反馈仪、中频治疗仪、脑循环功能障碍、治疗仪、超短波电疗仪、神经肌肉电刺激仪等9台(套),②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求,床位数由100张变为99张。 | 一、施工期 本次技改项目在现有工程厂房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不涉及土建、装修等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医疗器械安装,施工结束后,其影响基本可消除。因此,本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分析。 二、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及固体废物等。 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 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医废间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以及食堂油烟。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H2S和NH3。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放置于密闭间内,池子均位于地下,加盖密闭,内部设置抽风系统,抽风收集异味,医废间废气经管道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8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医废暂存间与污水处理站同时运行,恶臭气体排放情况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恶臭排放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本项目厨房属于中型饮食业单位;属于中型规模,安装了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器,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的限值要求。未收集的油烟产生量较小,通过厨房通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废水 本项 (略) 无特殊医疗废水产生;院区不设置传染病病房;院区不涉及传染病及结核病治疗,不涉及含传染性病原体废水。院区不设口腔科,无含汞废水产生。放射科胶片直接用打印机打印,不使用显影、定影液,无胶片洗印废水产生。院区不设洗衣房,无洗衣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办公生活系统,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SS等,门诊、病房产生的医疗废水,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SS、粪大肠菌群等,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沉淀去除泥沙和隔离漂浮物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絮凝+沉淀+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略) 系统,最 (略) 银定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限值,同 (略) 银定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 原有噪声治理措施不变,污水处理站风机及水泵、中央空调室外机等位置均不发生变化,技改项目新增等医疗设备9台(套),均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振及建筑隔声等治理措施。南院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排放限值, (略) 界昼夜间噪声满足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和污泥、化粪池产生的污泥、药房废药物、药品、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以及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餐余垃圾。 (1)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脂、餐余垃圾及生活垃圾。 ①隔油池废油脂、餐余垃圾 项目设有食堂,隔油池废油脂、餐余垃圾,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并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委托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处理。 ②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由员工、患者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①医疗废物 本项目医疗废物主要为血液化验检查残余物、一次性抽血医疗用品、检验废液及同一次性密闭容器等。 ②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栅渣 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栅渣产生的污泥在储泥池中添加生石灰进行消毒,栅渣经石灰石消毒,之后装入专用容器,暂存于医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③废活性炭 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医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④药房废药物、药品 药房废药物、药品袋装收集后暂存于医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