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NLJKGC(略)
项目名称:南 (略) 站房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安徽南陵经 (略) 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芜湖 (略)
2024年12月19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 (略) 站房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南 (略) 站房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LJKGC(略)
项目名称:南 (略) 站房采购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纸质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略)元
最高限价:(略)元
采购需求:南 (略) 站房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信用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 (略) 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00时至2024年12 月25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价格:零元。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电话登记报名,登记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发放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稿招标文件。未报名不得参与投标。
4、报名资料:(1)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2)营业执照扫描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陵县企业创智中心东边楼1208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陵县企业创智中心东边楼1208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县区级财政资金。
2.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南陵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陵县企业创智中心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 (略)
地址: (略) 皖江江北新兴产 (略) (略) 指 (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话:(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性质 | 采购服务 |
2 | 公告媒体 | 南陵县 (略) |
3 | 采购包划分 | 本项目是否划分采购包:否 |
4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
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6 | 质疑及答复 |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7 | 响应文件提交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略) 份,副本 (略) 份。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密封包装(密封袋或密封箱等)内,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9 |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 |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10 | 服务时间、地点 | 服务时间:30个日历天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 | 付款方式 |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站房建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12 | 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成交供应商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若成交价低于 100 万,则代理费=成交价×1.2%;(2)若代理费按上述计算低于 3000.00 元的,按 3000.00 元支付,现金支付,不开具发票。 2、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3.本次招标评审费预计1500元,具体数额按实际发生支出为准,不开具发票。 4、投标人报价中包含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不单独报价,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文件时考虑此项费用。 |
13 | 最后报价 | 须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现场最后报价。 |
14 | 邀请供应商现场参与开启 |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详见谈判文件)。 |
15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 |
备注 | 1.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2.诚信响应温馨提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真实,如有虚假,由监督管理部门进 (略) (略) 理。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注:1. 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按谈判文件要求响应。
2.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醒目方式为标注“*”。本章中标注“*”的要求为实质性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并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料。对于实质性要求的,应使用“*”标注;如未使用“*”标注,即便使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表述的,也视为非实质性要求。
3.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原 (略) (略) 都在不断发展、优化和调整,城市的人口、规模以及分布都发生很大变化。为满足高 (略) 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需要,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 (略) 也需要随之做到动态调整。增加空气质量点位是大气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监测布点数量越多、密度越大,所监测到的数据信息越可靠,但同时也增加了人力和物力成本,优化监测布点,通过有限的监测布点获取更为科学可靠的空气质量信息, (略) 大气监测具有积极意义。
二、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一)站房结构要求
1. 应确保站房结构及建设地无安全隐患。站房可建设在地面或可以承重的已有建筑物屋顶上,选用建筑用房或符合相关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和建造要求的玻璃钢夹芯板搭建。设计及选材应满足10年以上使用要求,建筑材料需达到 B2 级耐火等级,所使用玻璃钢夹芯板的芯材应选用自熄性轻质材料,芯材密度不应小于 15Kg/m3,粘合强度不应小于 0.1MPa。站房建设在河沟、高边坡、深基坑边时,应加强基地结构措施。站房设计可 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略)-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略)-2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略)-2017 ),验收可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略)-2020)。
2. 站房应设置缓冲间,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仪 (略) 。 站房室内地面到天花板高度不小于 2.5m, (略) 高度不大于 5m,站房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 15m2。
3. 站房有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站房内地面应离地表(或建筑房顶)有 25cm以上的距离。
4. 采样装置抽气风机排气口和监测仪器排气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排气口离站房内地面的距离应在20cm 以上。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 (略) 风沙较大或冬季温度较低,可以不安装排风扇。
5. 站房房顶应为平面结构,坡度不大于 10°, 无渗漏或塌陷; 房顶安装防护栏,防护栏高度不低于 1.2m,监测站房应配备通往房顶的Z字型梯或旋梯,房顶承重要求大于等于 250kg/m2。
6. 站房房顶配备气态采样口、PM2.5 采样口和 PM10采样口各1个,并预留颗粒物比对采样口1—2 个,采样口距离站房房顶的高度应在 1—2m范围内,采样管使用固定环、三脚架等方式固定于站房顶部,采样管与站房房顶之间使用法兰连接并密封。
7. 站房、站房房顶 (略) 域应实现封闭管理,站房周边安装 1.8 米高栅栏, (略) 安装 1.2 米高护栏。
8. 采用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和建造的板房式站房应委托专业机构对站房开展验收及安全检测。站房正式运行后,每3年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站房安全检测,超过6年的站房应每年进行一次站房安全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材料。如问题较大,可更换现有站房。
( 二)用电配置要求
1. 经 (略) 环境空气质量点位供电系统应配有配电柜、电源过压、过载保护装置,电源接入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缆线敷设方式,电源电压 380V,频率波动不超过(50±1)Hz,用电功率 18KW。配电箱内连接入室引线应选用DZ或DW系列空气开关作为总开关(总开关不建议使用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根 据空调、仪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容量分别装有单 (略) 空气开关(可使用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配电时应尽量三相平衡使用。
2. 经 (略) 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应依照国家相关电气规范要求制作保护接地,用于采样总管、机柜、仪器外壳等采用等电位联结达到消除各设备之间电位差的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 4Ω。
3. 经 (略) 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对仪器供电电源宜配置具有待室温正常来电延迟功能,用于保护仪器设备,避免因室温异常、过压、欠压造成设备损坏。
4. 应按照用电容量进行配置电线,接入空调、稳压器、机柜的电线线径不小于 4mm2。采用的电线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有合格证件,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使用热镀锌制品;对有抗干扰要 求 (略) ,应按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线路要求走线美观,布线应加装线槽,严禁私拉乱 (略) 。
5. 电气设计和安装建议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 电 (略) 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开 (略) 排查维修,如发现 (略) 老化严重,应重 (略) ,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6. 经 (略) 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应安装独立开户电表。
( 三 )消防管理要求
1. 经 (略) 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应定期配备合格的自动消防装置。消防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参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略)-2005 )相关要求。
2. 自动灭火设备建议采用 10kg 以上单体式气体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有明显标识,并确保在有效期范围内。
3. 有条件的经 (略) 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安装远程在线自动灭火装置。
( 四)防雷管理要求
1. 经 (略) 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应配备防雷设施,包括站房防雷、设备防雷、电源防雷、网络防雷,防 (略) 设计安装,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参照《 (略) (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 )的相关要求,并提供有效期内的防雷检定报告。
2. 对于依托在现有建筑物上的经 (略) 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如果现有建筑物防雷接地电阻小于 4Ω,且仪器设备位于该 建筑物避雷针保护范围内,无需单独配置站房防雷;否则,应单独配置站房防雷。
3. 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防雷装置开展维护,维护后需委托法定技术机构对经 (略) 环境空气质量点位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并出具检定报告。
(五)辅助设施要求
1. 经 (略) 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应设置符合规定的站点标识,并在站房 (略) 域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禁止非运维人员进入。站点标识、警示牌制作要求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文件。
2. 监测设备宜安装在机柜内,机柜必须满足稳定、牢固、 可靠、不易倾倒的要求。为确保标气使用安全,应在站房内合理 位置安装标气瓶固定装置。
3. 为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需配置 UPS 和稳压电源,UPS 电池组至少保障仪器设备运行 4 小时。
4. 为确保站房内温湿度符合监测要求,需配置功率不低于1.5 匹的冷暖式空调 2 台和除湿机 1 台。根据站房面积大小确定 空调功率,空调必须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空调出风口不能正对仪器和采样总管。站房内应安装带数字输出的温湿度仪。
5. 站房内、外部要安装至少 4 台视频监控设施。其中,内部至少安装 2 台监控探头摄像头,一台可以覆盖监测仪器,另一 台应安装在进入站房门口上方位置,并具备人脸识别功能;采样 区域应安装 2 台对射的摄像头,并可覆盖整 (略) 域。视频监 控所有摄像头应传输正常。视频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应至少能够储存三个月视频资料,并具有 (略) 域入侵报警功能。
6.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 )连续自 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执行。
三、报价方式
本服务项目投标报价包括开展该项目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水电费、所有保险、税金、管理费、货物采购、运输、安装、安全检测、安全文明施工、恢复等完成本项目的所需所有费用;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程序
1.响应文件审查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2.谈判及最后报价
2.1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3.最后报价的调整
3.1谈判小组对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进行核查,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后报价。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谈判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1.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当发现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供应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资格审查 | 营业执照 |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信用承诺函又未提供营业执照 |
资格条件 | 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信用要求 | 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注: 1.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http://**.cn查询为准)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http://**.cn查询为准)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http://**.cn/查询为准)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http://**.cn查询为准)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提交谈判小组评审,信用记录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记录信息为准。 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略) 页截图随其他采购资料一同存档备查。 4.在上述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 |
其他 | 供应商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参与政府采 (略) 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应该按无 (略) 理的情形 |
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当发现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符合性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资格 | 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响应文件盖章 |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 |
响应文件签署 |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签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
响应报价 | 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 |
服务时间、地点或付款方式 | 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 |
实质性要求 | 与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或未提供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的。 | |
其他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 (略) 理的情形 |
3.澄清、说明或更正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响应文件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原响应文件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
三、其他
1.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成交结果公告除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规定公告外,还应当公告无效供应商名称及原因(如有),经评审认可的成交供应商业绩(如有)。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1.定义
1.1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3“供应商”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费用
2.1供应商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3.竞争性谈判委托
3.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谈判文件的组成
4.1 谈判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 一 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 二 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
第 四 章 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第 五 章 供应商须知
第 六 章 采购合同
第 七 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4.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 偏离
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6.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一般要求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依法真实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7.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响应文件包括的内容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9.报价
9.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9.2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
9.3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报价。
10.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1.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
11.2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2. 谈判小组
12.1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3.响应文件审查
13.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具体详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
14.响应文件的澄清
14.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竞争性谈判终止
1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除外。
16. 保密要求
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17.成交通知
17.1成交结果信息将在南陵县 (略) 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18.质疑与投诉
18.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18.2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提出。
18.3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提出投诉。
19.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1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9.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略) 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20.其他
20.1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行商定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封面)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声明
竞争性谈判响应声明
采购人:
1、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分包项目注明包号) 谈判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方愿意按人民币(小写)**.**元的响应报价,遵照谈判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采购项目的实施,完成本次采购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方的申请,我方将保证在 的服务期内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
3.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成交。
4.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贵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6.我方完全接受谈判文件的规定。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三)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略) 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营业执照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 (略) 理。
三、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报价(元) |
1 | ||||||
响应报价合计(元) |
注:
1.上述报价为综合报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
四、拟投入项目组成员汇总表
拟投入项目组成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毕业学校 | 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 | 拟担任职务 | 工作简历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2、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五、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主要设备清单
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 类型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设备产权性质) |
六、技术偏离表(格式)
技术偏离表
经过认真研究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列技术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序号 | 名称 | 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 | 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 | 差异说明 | 备注:可以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位置(页码) |
1 | |||||
2 | |||||
3 | |||||
… | |||||
注:
1. 供应商仅需列明存在差异的内容,除列明的差异外,视为全部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符合”指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
2.本表填写时,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为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技术响应应据实填写。
3.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经过认真研究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列商务条款,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序号 | 名称 |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位置(页码) |
1 | 服务地点 | 正偏离/负偏离 | ||||
2 | 付款方式 | 正偏离/负偏离 | ||||
3 | ||||||
4 | ||||||
… |
备注:
1. 供应商仅需列明存在偏离(包含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除列明的偏离外,视为全部符合谈判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符合”指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谈判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谈判文件要求。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采购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八、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其他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方授权委托人,参加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在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合同洽谈及合同的执行和保修保养时签署的一切 (略)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后果。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项目履约结束时止。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
性别:
年龄: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为 (职务名称)。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供应商按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十、最后报价函(格式)
最后报价函
致:(代理机构全称)
1.在参与了本次竞争性谈判后,我方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元(¥ )的总价承担本次谈判范围的所有内容;
2.单价按最后报价/响应声明函报价同比率调整。
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保证在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内容,并达到采购规定的要求;
4.在合同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方愿意提供谈判文件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们完全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贵处有权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另选成交单位。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报价函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视为 (略) 理。
2.每个报价人需打印一份空白报价函,预先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手持),用于竞争性谈判后的最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