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 (略) 清远分公司发布时间:2023-03-28 14:41:58
采购计划编号:*-2023-00720预算金额:1,120,000.00 元采购品目: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代理机构:广东 (略) 清远分公司项目经办人:卢金玉项目负责人:卢金玉
项目概况
20 (略) 清城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8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00720
项目名称:20 (略) 清城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 (略) 清城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阳离子交换量前处理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85,000.00 | - |
1-2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 | - |
1-3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超纯水机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 | - |
1-4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全自动COD分析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 |
1-5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紫外烟气分析仪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4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公司参加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2022年12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2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 (略) 清城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 (略) 清城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系统记录为准。】(2)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8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网上递交: (略) 政府采购网(http://**);纸质递交: (略) 新城五号区连江路30号3楼
开标地点: (略) 新城五号区连江路30号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接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纸质版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清城区环境监测站
地址: (略) 清城区大观街19号
联系方式:0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清远分公司
地址: (略) 新城五号区连江路30号3楼
联系方式:07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小姐
电话:0763-*
广东 (略) 清远分公司
2023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