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前自然挂告字〔2023〕14号和鄂前自然挂告字〔2023〕15号的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4 原文链接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议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园区内工业用地全部按“标准地”出让。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故我局决定终止《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鄂前自然挂告字〔2023〕14号)、《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鄂前自然挂告字〔2023〕15号)两个公告,终止公告造成的后果均有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自行承担并负责最终解释权。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