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委托,河南省粮 (略) 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场”)采取“以购竞销”举办“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报名
参与交易 (略) 上报名, (略) 场审核后方可参与交易。若报名单位少于3家则取消交易。
会员通过(http://**.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交易报名→选择本次购销双向竞价销售或采购交易专场进行报名。
(二)交易时间
1.购销双向竞价销售交易专场: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前,逾期不受理
交易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
2.购销双向竞价采购交易专场:要求参与“购销双向竞价销售交易专场”成 (略) 上报名, (略) 场审核后方可参与交易。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 上午10:00前
交易时间:2024年4月19日 上午10:30
(三)交易方式:采用现场与远程相结合的电子竞价交易方式。 (略) 上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 (略) 址http://**,选择“交易”→“河南物流”→先进入“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销售交易专场”,竞价方只对销售标的物底价进行竞价,销售成交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销售交易专场”的竞得方作为本次购销双向竞价的采购竞价方稍后再进入“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采购交易专场”完成竞价采购交易。
二、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内容及方法本场交易会采取“以购竞销”竞价交易模式,交易内容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即竞价销售《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销售交易清单》中2021年小麦同时确定以《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采购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采购2024年小麦,销售与采购数量相同,竞价销售的买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即竞得方与委托方按竞价成交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同时按《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采购交易清单》中固定的采购价格签订采购合同。
本次购销双向竞价销售、采购交易完成后,委托方与竞得方需签订同等数量粮食的采购、销售合同各一份,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为本场交易所形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交易或销售合同成交生效后,未按规定与委托方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同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略) 场会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暂停或取消其政策性粮交易资格。
《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细则(试行)》《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销售交易清单》《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采购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以及国家和河南省政策性粮食有关文件均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参与购销双向竞价销售、采购交易的会员应认真阅读上述内容, (略) 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一旦报名参与购销双向竞价销售、采购交易专场的,即视为全面认可并遵守上述交易相关内容的规定。
拟参与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的会员,如对本次交易会有疑问, (略) 场工作人员咨询详情。
三、合同标的物信息(一)购销双向竞价销售标的物:
1.品种、数量:2021年产混合麦8515吨,具体品种和数量以发布的《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销售交易清单》为准。委托方承储库应按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相关法规提供质检报告。
2.质量:以委托方质量公告中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竞得方竞拍前应到卖方仓内看样,认可仓内粮食质量指标及保管状况,竞得方在提货过程中不得再提出质量异议。如不看样视同认可库点公布标的清单中公布的质量,成交后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不得对质量提出异议,不得以质量问题申请商务处理。
3.销售合同价格: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实际承储库内散粮汽车板价,不含包装,卖方只提供散粮履约。
4.出库费用:不再另行收取出库费用,无水分、杂质等增扣量。
(二)购销双向竞价采购标的物:
1.品种、数量:2024年产混合麦,数量8515吨。
2.质量:小麦粮食质量需符合国标二等以上(含二等),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具体为:容重≥770g/l,水分≤12.5%(超13.0%拒收),杂质≤1.0%,不完善粒≤6.0%,呕吐毒素≤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色泽气味正常,严禁掺混陈粮。增扣量标准按《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具体品种和数量以发布的《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采购交易清单》为准。
3.采购合同价格:以委托方提供的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为准,为竞得方送到委托 (略) 内散粮汽车车板价。
四、参与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报名参加竞价。委托方及实际承储库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竞价交易,也不得安排其关联企业参与。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 (略) 已年审会员经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略) 场核实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参与交易。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委托方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竞得方须保证委托方轮出小麦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小麦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 (略) 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细则(试行)》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五、保证金、竞价阶梯及手续费(一)保证金
符合以上交易资格的竞拍方与委托方须在交易日前1个工作日16:3 (略) 场缴纳保证金,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220元/吨。保证金不冲抵货款,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一次性清退采购销售双向的保证金。
(略) 场账户
账 户:河南省粮 (略) 场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郑州新区支行
账 号:2034 1999 9001 0000 0619 76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每笔交易从标的起点价位开始报价,按每吨5元或5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竞拍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在标的起报价格上无人应价时,即该交易标的流拍。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委托方提供的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
手续费:销售合同交易手续费按销售合同金额的1.6‰在第一次支付货款时从竞得方货款中扣除,采购合同交易手续费按采购合同金额的1.6‰在采购交易成交时从竞得方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六、交割及结算(一)购销双向竞价销售交易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下,在合同交割期内,竞得方需将货 (略) 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保证金在开出库单时不冲抵货款),凭出库通知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
竞得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日历天)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 (略) 场指定的农发行银行账户并申请开具出库单,履约时间为成交之日起42日(日历天)内完成出库。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竞得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竞得方直接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先执行销售合同,再执行采购合同。如销售合同违约,则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条款处理。
(二)购销双向竞价采购交易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行交割,双方全部履约完毕后, (略) 场凭双方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有效文件将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的保证金一并退还;若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未履约完成,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全部保证金全额扣除。
成 (略) 在线下自行交割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商务纠 (略) 场无关,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违约责任(一)按照《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细则(试行)》执行。
(二)如遇政策调控,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政府调控需要,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提示本场交易会相关标的如果出现流标,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择机组织再次交易,具体交易时间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请有意向的单位随时关注补充公告相关信息和交易清单。
九、联系方式(一)联系电话
交易:(0371)* 交割:(0371)*
结算:(0371)* 商务处理:(0371)*传真:(0371)*
(二)《交易授权书》等资料可 (略) 网站 (http://**)下载,或 (略) 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