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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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固德镁铝车轮涂装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北,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5日 至 2024年9月30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北,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利用原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购置前处理线、粉末喷涂系统、粉末固化系统、喷漆系统、烤漆系统等设备,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以塑粉、水性漆、表调剂、脱脂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脱脂、表调、纯水洗、喷粉、固化、喷漆、包装等工艺,对企业自产车轮进行喷涂作业,年喷涂车轮#个。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4根排气筒。脱水炉、固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系统,脱水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固化炉燃气废气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喷淋+迷宫格+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滤芯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行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粉尘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新建3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斜板隔油+溶气气浮+A/O+二沉”的污水处理工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滤筒、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废原料包装收集后集中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迷宫格废纸盒、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