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区来凤街道新 * 村(新 * 小学)整体招租
标的系 (略) 区来凤街道新 * 村(新 * 小学)整体招租,标的无房地证,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年支付。标的有租赁(租期至 * 日),标的无占用、担保、抵押及共有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第 * 年租金4. * 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招租。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 * 日起至 * 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2万元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若挂牌期满只有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报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 * 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 (略) 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 (略) 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5、意向 (略) 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证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租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 (略) 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 * 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权, (略) 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权的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内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最后 * 次租金收据原件到 (略) 联 (略) (略) 办理意向登记。如在挂牌期间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办理意向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 (略) 承担;(2) (略) 内网 (略) 使优先权。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 * 年剩余租金 * 次性支付 (略) (略) 指定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租金、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8、 (略) 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按 * 年成交租金总额的2%收取。
9、签订租赁合同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签订 (略) 发生的 * 切税、费(含物业、装修、水、电、气等) (略) 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 、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 、承租方对房屋装修、 (略) 产生的费用均 (略) 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 (略) 损毁。
* 、经营者因自身原 (略) 罚 (略) 承担。
*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 (略) 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 * 日内由出租方移交给承租方,租期和租金自出租方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 (略) 约定, (略) 无关。
* 、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需经出租方同意。
*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 元,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经出租方按照合同内设施等要求验收合格后可 * 次性无息返还。
*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联系人:张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略) 街道兴旺路9号附 * 号(瀚 (略) 光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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