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停车收费的 通 知 (荣发改局〔2022〕208号) | |
荣县科瑞纳 (略) : 你公司《关于核定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182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价字费〔2017〕270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文件精神,经审核并研究,现就核定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停车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临时停放15分钟内的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不足2小时(含2小时)的按3元/车.次收取;超出2小时的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收费时段统一确定为早上8时至晚上21时,其余时段不得收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不收费范围: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按有关法规规定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三、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 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按普通汽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规范管理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公示或明码标价不规范,收费不出具票据或票据不规范,我局将责令改正,并规范其收费行为。 五、执行时间:本文件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1年, (略) 运营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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