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略) 公告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对沭阳县双 (略) 木制品加工、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验收单位:沭阳县双 (略)
二、验收地点:沭阳县贤官镇贤官村兴庄组,套河村南110米
三、验收项目概况:
沭阳县双 (略) 成立于2015年01月,主要经营细木工板、刨花板、生态板、夹纸板、木材加工、销售。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投资约500万元于沭阳县贤官镇贤官村兴庄组,套河村南110米建设木制品加工、销售项目。项目已于2019年3月5日取得了宿迁 (略) 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沭发改备[2019] (略) )。
由于企业早期缺乏环保意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沭阳 (略) 于2018 (略) (略) 罚(沭环罚决字[2018] (略) ),企业已于2018年6月25日缴纳了罚款并委托重庆大润环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于2019年5月23日取得沭阳 (略) 《关于沭阳县双 (略) 木制品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沭环审【2019】 (略) 。项目于2019年11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该项目现有生产能力为年产1.5万立方米生态板。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公司木制品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规定的与木制品加工、销售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目前现有员工20人,年工作日30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每年工作时间2400小时。
四、检测单位:江苏蓝天 (略) 。
五、公示内容:见附件。
六、电话: ***
七、公示日期:2021年12月08日至2022年01月05日(自信息发布起二十个工作日)
附件1: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