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应急管理局:
报来《关于鹤山市应急指挥中心智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鹤山市应急指挥中心智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4-*)。建设地址: (略) 应急指挥中心。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完善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 (略) 应急指挥中心网络硬件设备、智能无人机机库、镇街村居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值守设备、重要风险隐患点前端感知监控设备、卫星便携站和融合通信设备;
2、建设应急智慧管理系统,包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一张图”模块、应急指挥“一体化”模块、融合通信系统模块、森林火灾监控模块、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危化智慧应急模块优化升级改造;
3、采购业务运营服务,包含软硬件驻场运维、行业基础数据采编、视频汇聚接入。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344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38.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55.00万元(包括设计费90.00万元、监理费150.00万元、其他建设费用115.00万元),预备费147.00万元。
四、 (略) 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
六、项目资金来源:除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外, (略) 财政统筹解决。
七、项目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应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确保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的能耗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等,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九、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见附件)。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实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分期建设。
十一、请你单位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如对批复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表(办文编号:下级文件2023-883);资金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意见。
此复。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