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州河18P-01-24、18-16单元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为推进我区开发建设,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 (略) 蓟州区州河18P-01-24、18-16单元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ttp://**。
一、基本情况
本《方案》共涉及2个片区,位于蓟州新城中南部,其中片区1东至中昌南大街,南至州河,西至规划路五、规划路三,北至南环路;片区2东至中昌南大街,南至南环路,西至四正路,北至阳光街。
片区范围周边交通、水、电、气、通讯和供热等基础设施基本具备地块开发条件。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是推动蓟州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
2、是推进蓟州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3、是保障蓟州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该《方案》片区内拟征收土地规划地类包括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住复合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主导功能为商业和商住复合。
四、成片开发的符合性
1、《方案》符合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承诺纳入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方案》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3、《方案》符合《 (略) 蓟县新城(18-1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蓟县州河(18P-01-2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4、《方案》片区一范围内公益性用地占成片开发总面积的60.33%,片区二范围内公益性用地占成片开发总面积的61.29%,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和《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津规资源法〔2021〕80号)对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不低于40%的要求。
5、《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五、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该《方案》拟建设项目以商业开发为主,配套建设商住项目、绿化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计划于2024-2025年分批实施项目土地征收工作。
六、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区域开发建设后将通过商业服务业项目和商住项目,完善居住社区、商业配套建设和公用设施配套,增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激发区域发展活力;建设项目启动后,有利于提高区域总体环境品质,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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