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FCG-2023-014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楚源 (略)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书城路170号鸿城家园6号楼1304
成交金额:*佰***万*仟*佰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霍山县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安全体系建设、系统运维等方面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如下:对中共霍山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现有的档案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包括馆藏资源管理系统、库房管理系统和智能查档服务系统;新建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系统、集中式档案室管理系统、档案移交接收系统和档案利用服务平台;协助档案馆完成数字档案馆测评材料准备工作;按照等保二级要求,开展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容灾备份平台,以保障档案数据的安全、可靠;档案数字化加工。 服务要求:规范档案收集、管理、存储和利用流程,加快推进档案资源数字化、信息管理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化的进程,实现档案资源数字化、档案管理信息化、利用服务网络化。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新建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系统、集中式档案室管理系统、档案移交接收系统和档案利用服务平台;协助档案馆完成数字档案馆测评材料准备工作;按照等保二级要求,开展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容灾备份平台,以保障档案数据的安全、可靠。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武松、赵记、黄利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发改价格*号文件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费金额2.7478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中共霍山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203室和霍山县国投大厦二楼204室,联系电话:0564-*、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电话: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霍山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地 址:中共霍山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203室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大 (略)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二楼204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共霍山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安徽大 (略)
2023年4月6日
一、项目编号:ZFCG-2023-014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楚源 (略)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书城路170号鸿城家园6号楼1304
成交金额:*佰***万*仟*佰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霍山县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安全体系建设、系统运维等方面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如下:对中共霍山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现有的档案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包括馆藏资源管理系统、库房管理系统和智能查档服务系统;新建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系统、集中式档案室管理系统、档案移交接收系统和档案利用服务平台;协助档案馆完成数字档案馆测评材料准备工作;按照等保二级要求,开展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容灾备份平台,以保障档案数据的安全、可靠;档案数字化加工。 服务要求:规范档案收集、管理、存储和利用流程,加快推进档案资源数字化、信息管理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化的进程,实现档案资源数字化、档案管理信息化、利用服务网络化。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新建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系统、集中式档案室管理系统、档案移交接收系统和档案利用服务平台;协助档案馆完成数字档案馆测评材料准备工作;按照等保二级要求,开展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容灾备份平台,以保障档案数据的安全、可靠。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武松、赵记、黄利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发改价格*号文件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费金额2.7478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中共霍山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203室和霍山县国投大厦二楼204室,联系电话:0564-*、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电话: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霍山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地 址:中共霍山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203室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大 (略)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二楼204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共霍山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安徽大 (略)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