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略) 补充采购监护仪)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补充采购监护仪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41672
项目名称: (略) (略) 补充采购监护仪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60,000.00
最高限价(元):1,360,000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 (略)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5.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对所有由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修理。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所需配件;产品质量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服务。
★6.提供售后服务网络,质量保证期过后能够提供有偿维修售后服务,原厂维修配件的供应时间至少8年以上。
★7.热线支持:提供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并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故障排除、维修和维护信息
★8.售后服务网络:提供
★9.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10.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11.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
二、 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购监护仪68台,具体要求如下:
1、整机要求:
1.1.便携式监护仪,整机无风扇设计。
★1.2.≥10.1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分辨率≥1024*768像素。
1.3.支持连接外部打印机打印报告。
1.4.内置锂电池,插槽式设计,可不借助工具徒手快速拆卸和安装。
★1.5.ECG, TEMP, IBP, SpO2 , NIBP监测参数抗电击程度为防除颤CF型。
1.6.监护仪设计使用年限≥8年,提供机器标贴证明材料。
1.7.监护仪主机工作温度环境范围:0-40°C。
1.8.监护仪主机工作湿度环境范围;15-95%。
1.9.进液防护等级≥IPX1 。
2、监测参数:
2.1.配置3/5导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双通道体温参数监测。
★2.2.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QT/QTc连续实时测量和对应报警功能。
2.3.心电波形扫描速度支持6.25mm/s、12.5mm/s、25mm/s和50mm/s。
★2.4.支持≥19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分析。
2.5.呼吸频率测量范围0-150rpm。
2.6.配置无创血压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2.7.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30-270mmHg,舒张压10-220mmHg,平均压20-235mmHg。
2.8.提供辅助静脉穿刺功能。
2.9.具备PI指数,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3、系统功能:
3.1.支持肾功能计算功能。
3.2.≥1000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三道相关波形,并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
3.3.≥900组NIBP测量结果。
3.4.支持监护仪历史病人数据的存储和回顾,并支持通过USB接口将历史病人数据导出到U盘。
3.5.支持监护仪进入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和待机模式。
★3.6.支持他床观察功能,可同时≥8床的报警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2)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大连东大 (略) (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大连东大 (略) (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室),如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投标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东大 (略)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略) 沈阳黄河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东大 (略) 沈阳分公司
账号: *0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诗敏、马博
电 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