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0份,材料类型:原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来源 渠道:申请人自备,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备注:申请报告中 (略) 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 初审意见报告。) 2、项目建设依据(原件份数:0份,复印件份数: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来源渠道:政府部门 核发,材料必要性:必要,备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批复立项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议书批复或立项批复文件;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或核准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 件;备案制的项目提供备案文件。) 3、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0份,材料类型:原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来源渠道: 其他,材料必要性:必要,备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国土空间规划图和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原件份数:2份,复印件份数:0份,材料类型:原件,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必要性:必要, 备注:(1)提供的图纸均要加盖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2)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规划图件应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用地的位置和 范围。) 5、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论证 意见(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0份,材料类型:原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来源渠道:其他,材料必要性:必要, 备注:特殊情形需提供。 (一)论证意见的附件包括论证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 (二)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且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要在论证意见中单独专列重大建设项目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明确调整和补划的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和空间位置等。 (三)本特殊环节适用于以下情况: (1)符合且需要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 (2)需开展用地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的项目。 (3)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情况:能源、交通、水利、通信、农业、民生保障等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拟选址 的位置与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暂不一致或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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