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 (略) 1家小型餐馆。现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略) 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 (略) 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的规定,将不合格食 (略) 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粉碗,商标:无,规格:无,消毒日期:2024年08月28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生产者名称:无,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抽样日期:2024年08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 (略) (略) 祉荣餐饮店,被抽样单位地址: (略) (略) 东风镇乌当村东风大道33号,抽样单位: (略) 场 (略)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 (略) 罚:
警告。
(略) 罚决定书编号: (略) 监当罚〔2024〕5-10-11-1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略) 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