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嵩县审计局对嵩县公安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嵩县公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除交通警察大队单独设立账目外,其他机构财务均归属于局本级。
2022年收入953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15.75万元,2022年支出9299.15万元,2022年当年结余231.6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嵩县公安局2022年度立足职责职能,有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持续平稳。预算审批执行比较规范,提供的预决算报表和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如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局本级存在的问题
1、多列支出
车村镇派出所签订的厨师、保洁用工合同中,实际支付的劳务费用高于用工合同约定的费用,累计多列支出2000元。
2、重复列支
2022年嵩县公安局存在同一张发票重复报销ETC充值通行费500元。
3、工程决算与实际不符
经实地调查发现,2022年嵩县公安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中的物品清单,存在账实不符问题。
4、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看守所改造购置一批物品,所附验收报告未填写到货时间、开箱验货时间以及落款日期。
(二)交通警察大队存在的问题
1、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办公费部分支出后附定额发票,未填写付款单位、日期;购置智能交通信号灯所附验收报告无日期;工会福利费发放未附会议纪要;列支物业管理费后附合同无期限。
2、购买被装物资均未办理出入库手续
2022年交警队购置被装物资共6批次,均未办理出入库手续。
3、会计科目运用不准确
2022年交警队餐厅燃气初装费、天然气费、公务灶开支,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不准确。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对多列支出、重复列支问题,要求嵩县公安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规范支出,及时整改收回;对工程决算与实际不符问题,要求嵩县公安局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审核决算内容,将该部分资金从尾款中扣除或要求承包单位按规定更换闸门、补栽树木;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问题,要求嵩县公安局及二级机构交通警察大队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加强财务报销流程管理规范;对购买被装物资均未办理出入库手续问题,要求交通警察大队建立出入库制度,加强物资管理;对会计科目运用不准确问题,要求交通警察大队细化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