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5号五层 |
---|---|
项目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5号五层 |
标的编号 | GR2024*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5号五层 |
转让底价(万元) | 975.* |
挂牌日期 | 2024-07-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5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5号五层,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共5层的建筑物,位于第5层,电梯楼,约建成于2003年。建筑面积为2492.63平方米,土地证载用途为影视,房屋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建筑物外墙为外墙砖;层高约7米,室内地面铺地砖,部分内墙贴瓷砖、装设板墙以及涂乳胶漆,天花涂乳胶漆,装设风管及消防设施;整体格局及装饰 (略) ,分为四个放映厅,坡式座椅布局;室内安装有卷闸门、铁门等,水电消防设施齐全,有物业管理,建筑物维护保养情况良好。房屋目前状况为空置。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2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23,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土地使用权证显示:根 (略) 函[2010]14号文,该单元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保留划拨方式,划拨的期限为5年,从2010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19日,划拨期限到期后,必须持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出让手续或申请有关延期手续。目前转让方尚未办理出让手续和延期手续。 2、权属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证载权 (略) (略) ; (2)根据《 (略) (略) (略) (略) 吸 (略) (略) (略) 新投 (略) 的批复》(佛公盈[2021]228号)显示: (略) (略) 吸 (略) (略) (略) 新投 (略) ; (3) (略) (略) 于2022年11月3日 (略) (略) ; (4)综合上述,本次转让标的的实际产权持 (略) (略) 。 3、项目成交后, (略) (略) 将先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房产证载权属 (略) (略) (略) (略) 名下后,再配合受让方办理完成相关权属变更手续。 4、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自行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5、转让标的移交前所拖欠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转让标的内可能存在的电视、空调、沙发、冰箱等家电家具(如涉及),上述动产属于转让方相关资产,不参与本次转让。 7、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8、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 (略) 新 (略) 拟转让事宜涉 (略) 禅 (略) 117号402房等18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鸿正资评字(2023)第038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来源、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鸿正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出具的《 (略) 新 (略) 拟转让事宜涉 (略) 禅 (略) 117号402房等18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鸿正资评字(2023)第038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6.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独自承担。预计补交土地出让金为1,*,土地出让金的金额是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上载内容进行计算所得,其实际金额的确定最终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8.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9.转让方在受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足额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将转让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收转让标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缴费账户变更手续。 10.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积极做好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自转让方收到足额交易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禅 (略) 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振奎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XW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6-1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略) 禅 (略) 117号402房等17处房产调价后重新挂牌公开转让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