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3年6月2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1 | (略) (略) 新建项目 | 细河区解放大街以东,龙湖路以北,民族街以西,湖滨路以南地块 | (略)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建设 (略) (略) ,总投资39766万元, (略) 细河区,解放大街以东,龙湖路以北,民族街以西,湖滨路以南地块进行建设。项目建设1#门急诊医技楼、2#病房楼、3#病房楼、4#发热门诊、5#后勤综合楼、6#制剂中心、7#供应中心、8#制氧站、9#污水房垃圾站、人民防空工程、设备用房等工程、污水处理、室外管网、道路绿化及配套附属设施,并购置医疗设备,本项目建设床位500张,占地面积约为67173.54m2(其中19887.54m2为预留用地,本项目用地47286m2),总建筑面积:55893.6m2。 |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施工过程中开挖、堆放、运输材料等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重型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装饰工程中的有机溶剂挥发。 为了降低项目施工期废气的影响,具体的环保措施为:1.施工扬尘:必须湿法作业,打围作业,硬化道路,设置冲洗设施、设备,配齐保洁人员,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运渣车辆超载、高空抛撒建渣、现场搅拌混凝土;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场地内的道路全部采取现浇砼路面(硬质化),其他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用塑料薄膜覆盖,减少扬尘起尘量;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并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漏、撒,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堆场进行保存,并适时采取洒水措施,使其保持湿润状态,减少扬尘产生;运载水泥、建筑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加盖篷布减少散落,车辆驶出装、卸场地前用水将车厢和轮胎冲洗干净,并用钢板和草垫进行覆盖,防止车辆夹泥进出;施工中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罐装水泥;每天定时撒水清扫,对绿化段的花草树木定期洒水冲洗尘土;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施工现场架设2.5~3m高墙,封闭施工现场,高墙上设置喷雾装置;使用混凝土、胶合板等搭设简易封闭棚、对于松散或粉状材料等采取砌墙围挡,表面用塑料薄膜覆盖,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另设喷淋系统,使堆放材料保持湿润,从而减少粉尘的产生;重污染天气禁止施工,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2、施工机械废气:选择环保型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按规定方向进出,减少怠速行驶,将尾气排放降到最低。3、装饰材料废气:装修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的油漆和涂料产品;并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减少原材料浪费带来的废气排放;装修过程中注意室内通风,保证空气流通,降低污染物浓度。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医疗废气(发热门诊废气、负压废气、医疗设备废气、医院带菌浑浊空气)、检验室废气、炮制废气、粉碎废气、零方加工水丸生产废气、蜜丸生产废气、粉剂生产废气、煎药废气、其他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生活垃圾房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站恶臭、油烟废气)等。 为了降低项目运营期废气的影响,具体的环保措施为: 本项目发热门诊废气通过独立排风系统收集至紫外线杀;菌消毒净化后引至发热门诊楼顶独立排气口;负压废气经紫外光消毒后引至1#门急诊医技楼楼顶排放;医疗设备废气按医疗行业设计规范,采取位于1#门急诊医技楼楼顶的独立排气口高空排放;医院带菌浑浊空气采用84消毒液消毒并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各护理单元设风机盘管+新风系统;检验科化学试剂设通风橱,使用有挥发性试剂的操作均在通风橱中进行,挥发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至1#门急诊医技楼楼顶独立排气口高空排放;炮制废气、粉碎废气通过分别在炮制室、粉碎室设置通风橱密闭运行,同时在炮制室、粉碎室屋顶设置引风装置收集炮制废气,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i0,紫外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引致3#病房楼楼顶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水丸生产废气、蜜丸生产废气、粉剂生产废气通过在零方加工室设置通风橱密闭运行,同时在零方加工室屋顶设置引风装置收集零方加工废气,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致3#病房楼楼顶排放;煎药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过收集后依托水丸生产工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水丸生产工序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设1座处理规模800m3/d的二级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工艺进行处理,各处理单元为全密闭,在各污水处理单元上方设置抽风系统,并设1套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臭气经收集处理后由一根高度约15米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要求;备用发电机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3#病房楼楼顶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3#4#楼分别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每天定时定点将每层楼医疗废物转移至医疗暂存站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井引至5#后勤综合楼楼顶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营地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为了降低项目施工期废水的影响,具体的环保措施为:施工废水采取隔油池隔油沉淀处理以后,回用作为场地洒水降尘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送至 (略) 处理。 为了降低项目运营期废水的影响,具体的环保措施为: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行政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发热门诊废水和检验室器具清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汇同其他医疗综合废水、医疗废物暂存站清洗废水、保洁废水、洗衣废水、中药煎药室、煎药区、零方加工室废水(制剂设备清洗水、二次淌洗废水、中药熬煮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制氧废水一起排入项目修建的地下式污水处理站,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经 (略) 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至细河。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等。为减轻噪声污染影响,建议施工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夜间施工许可证》许可时限和许可范围进行夜间施工;夜间施工严禁捶打、敲击和金属切割、装卸钢管钢筋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施工机械选型时尽量选用可替代的低噪声设备,对动力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工作时噪声;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施工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周边公示夜间施工许可情况,明确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人,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社会、市民的监督。主动采取多种方式,提前与周边社区、市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夜间施工噪音投诉,争取周边居民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理解和支持;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 运营期噪声主要有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设备噪声。为减轻噪声污染影响,建议运营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加强管理,妥善安置设备等方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废: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废料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开挖土方。为减轻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建议施工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 :项目方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放场所(树立标示牌),并进行防雨、防渗漏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回收再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从而避免建筑垃圾造成二次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固废暂存点,位于生活营地处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处置。严禁将生活垃圾就地焚烧或者填埋,以避免对区域环境空气和地下水环境构成潜在的影响。土方开挖:部分用于回填以及绿化造景,剩 (略) 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弃土场。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中药渣、除尘器收尘、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渗透膜等一般废物和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线灯管、废TiO2紫外线灯管、制药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为减轻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建议运营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略) 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餐厨垃圾经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中药渣单独收集在防渗、防水密闭容器中,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收尘单独收集在防渗、防水密闭容器中,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委托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 (略) 处理;污水站污泥、废紫外线灯管、废Ti02紫外线灯、治理检验废气、中药异味、污水处理站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都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二、公示期限: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
三、联系电话:0418-*( (略) 生态环境局细河区分局)
四、通讯地址: (略) 细河区中华路25号( (略) 生态环境局细河区分局)
邮 编:*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