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近期有1家建筑业企业提出资质注销申请,我局审查材料后拟同意注销,现将审查意见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所公示企业存在使用申请注销的资质承揽在建工程,有经济纠纷、拖欠工资和其他未说明事项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映材 (略) 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和 (略) 窗口。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
新蔡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
1、企业名称:河南九 (略)
2、注册地址:新蔡县古吕街 (略) (略) 南
法定代表人:莫龙希
审查意见:注销“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 (略) 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
资质证书编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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