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宜 (略) 受 (略) 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 (略) 操作规则(试行)》及《 (略) 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 (略) 固废(炉灰、炉渣)处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固废(炉灰、炉渣)处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0222HW*
2.3合同估算价:约*元
2.4项目地点:黑 (略) 北林 (略) 336号, (略)
2.5项目规模: (略) 为热电联产单位,以供热为主,现有4×116MW热水炉、4×130吨蒸汽炉,每年10月15日-4月15日生产,运行高峰期为12月、1月,单月灰渣总量最高超过*吨,一个运行期所产生的粉煤灰约*吨、粗渣约*吨左右(结算时以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确认的地衡称重凭据单作为依据)。
2.6服务期限:3年(2024年10月1日-2027年5月1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保证招标人所产生的固废(炉灰、炉渣)及时运输出场内,不得影响投标方安全生产运行,如招标人灰渣设备出现故障,应无条件的配合招标人处理灰渣运输工作,直至故障消除;投标人将灰渣运出厂区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包括固废(灰、渣)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与招标人无关,由投标人负责。
2.9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从事固废处理或综合利用服务能力,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满足储灰能力≥*吨的密封储灰仓,需提供库房房屋产权证书,如为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合同使用期限应包含本项目服务期),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对投标人现场踏勘,测量确认投标人储灰仓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否决其中标资格。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5台(含)以上粉煤灰专用运输车辆,且车辆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营运证。如非本公司自有车辆需提供该车辆的租赁协议及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营运证,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持有与车辆相符的驾驶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 (略) (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按黑 (略) 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按时足额汇入黑 (略) 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09时30分;
5.3 缴纳方式:按黑 (略) 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 (略) 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6月18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地点:宜 (略) ( (略) 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6.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 (略) 、中国 (略) 、 (略) 、宜 (略) 网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在“中国 (略) ”(http://**)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查询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查询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3根据《 (略)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后1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 (略)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北林 (略) 336号
联系人:于大海
电话:0455-*
招标代理机构:宜 (略)
地址: (略) 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系人:寇女士、曲女士
电话:0451-*
传真: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