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 (略) 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调查报告表》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齐全,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采取的生态修复措施及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通过环保验收。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 (略) 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白山后街小河及团结圩小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庐江县白石天河流域治理 (略)
建设地点:庐江县白山镇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全本,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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