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略) 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1、国开(北京)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蒋宅口东南侧,距北二环安定门仅1公里的盛德紫阙项目开发商的债权人,由于开发商难以按时还本付息,北京市第二 (略) 裁定将本次转让资产用于抵偿开发商的拖欠债务。根据北京市第二 (略) 于2021年12月1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京02 (略) 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 (略) 楼之商业房产、地下库房及72个地下车位以及对应的土 (略) 有权及其他权利自该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国开(北京)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时起转移,权利人国开(北京)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略) 有权。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包括盛德紫阙项目中的1.94万平米1-3层商业房屋、2116平米库房、72个车位, (略) 置中评估价格为9.48亿元。商业房屋位于地上1-3层(1层约5000平米、2-3层每层约7000平米),单层层高4.8米,共分为6个产权证,目前为毛坯状态。库房、车位分布于地下1-3层,均完成装修并已投入使用。标的资产中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 .1平方米,土地面积 ***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零售商业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实际用途 | 商业、地下车库、公寓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1 |
房屋总层数 | 20 | 房屋装饰情况 | (略) 分: (略) 在 (略) 分石材饰面,部分刷涂料。 (略) 分: 商业:1层( (略) 分)、2层整体及 (略) 均为毛坯状态, (略) 现状为豪 (略) ,地面铺石材等,墙面为石材饰面、墙砖饰面、木护墙及软包等,顶棚为石膏板造景吊顶、石膏板吊顶等; 地下车位:地面铺地坪漆,墙面刷涂料; 地下库房:地面铺地砖,墙面刷涂料。 |
配套设施 | (略) 在物业配有中央空调、电梯、烟感喷淋、消防栓及监控系统等设备设施,周边商业、银行、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 交通情况 | 标的资产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地铁: (略) (略) ;公交:周 (略) ,多条公交过境;驾车:紧邻安定门外大街及和平里北街。 |
使用状态 | 标的资产的商业房 (略) 于长期闲置状态,地下车位暂由物业代管,偶有临时停车使用。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东城区蒋宅口3#地区 |
(略) | 京东国用(2014出)第 (略)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 |
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地下车库)、城镇住宅用地(公寓) | 类型 | 出让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无租赁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价值分析报告》。(上海联 (略) 备查材料)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由于标的资产商业房屋欠缴约1.47亿元土地出让金,因此截至价值分析基准日标的资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在北京杰宝房 (略) 名下。2、受让方按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支付相应价款后,转让方负责补缴1.47亿元出让金并将产权办理至转让方名下。待 (略) 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转让方配合将标的资产产权将办理至受让方名下。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国开(北京)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 (略) 2号二层2025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伙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略) (略) 门名称 | 国家开发银行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单方签章完备的《企业合作廉洁从业协议》(须采用上海联 (略) 备查文本,按该协议要求中相应份数提供),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 (略) 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 (略) 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 (略) 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 (略) 分)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满足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的,上海联 (略) 按转让方书面通知要求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 (略) 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同时,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 (略) 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 (略) 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资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3)违反资产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次转让按标的资产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受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6、标的资产权属变更 (略) 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标的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标的资产的《价值分析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受让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我方为非债务人关联方、债务企业管理层、债权人工作人员及其关联方,且我方非参与资产转让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关联方,决定受让标的资产,自行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我方不因标的资产产证不全而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如若 (略) 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4)标的资产如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我方自行调查并按交易双方约定承担。(5)我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权属变更 (略) 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我方各自承担。(6)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承诺不得再向债务人或其关联方转让标的资产。(7)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为债务企业管理层、债权人工作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得为参与资产转让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关联方。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7, *** 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在地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