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投 公 告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泽湖社区居委会、经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3月6日15时00分在新津街道七楼会议室对权属于泽湖经联社的韶山路西侧(牡丹围)集体自留用地进行公开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个人)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资产性质 | 面积 | 资产地址 |
泽湖(联社)LX* | 资源性资产 | 4261.4㎡ | 韶山路西侧(牡丹围) |
二、投标准入条件:
(一)本次竞标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 (略) 企业或其他组织。凡与泽湖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二)对于曾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以及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街道交易中心可拒绝其参加竞投。
(三)其他规定,详见《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及《竞投人须知》(附:补充条款)
三、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8日 至 2024年3月5日
五、申请时间:有意竞投者,请于2024年3月5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时间)到泽湖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登记(节假日除外),否则,不得参加竞投。
六、用地招标方式:出租方以该集体土地的现状进行出租。
七、土地性质、坐落及面积:拟出租集体土地的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位于珠津工业区韶山路西侧(牡丹围集体自留用地)。测量面积为4478平方米,实租面积为4261.4平方米,折合面积6.392亩(其中包含铁路沿线十米安全保护控制线面积1363.16平方米);(测量图四至:东至韶山路,西至铁路界线,北至金龙居委会,南至铁路界线。与金龙居委相邻路中退四米作为道路,面积216.6平方米不列入租赁范围)。出租期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八、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五年,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应在一个月内收回该地块和其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并终止租赁协议:(一)政府因建设项目需收回该地块;(二)该地块“工改工”项目明确实施之日起。
九、竞标方式及价格:以该地块面积计,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竞标底价为人民币 * 元(¥ 5.00 元)起,采用暗标(书面报价)的竞投方式,出价最高者中标。若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同价者,以现场抽签确定竞得人。
十、租金收取方式:签订租赁合同时,按中标价一次性收取中标者 6 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一次性收取 3 个月的租金,以后逐月缴交租金。每月的租金应在当月前10日内缴清。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的,应按每日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违约金),逾期不缴交租金超过30天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中标者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滞纳金及其他经济损失列入集体收入。
十一、招标对象:本次竞标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 (略) 企业或其他组织。凡与泽湖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十二、中标者若需利用租 (略) 或个体工商户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所) (略) 场主体登记;在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十三、竞标条件:报名参加竞标者须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3 月 5 日 17 时 30 分向 泽湖 经济联合社缴交竞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 元(¥ * 元),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确认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多退少补,未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逾期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者不享有竞标资格。缴交竞标保证金银行账号:*09,户名: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泽湖经济联合社,开户行:汕头海湾农村 (略) 辛厝寮分理处。
十四、投标时间及地点:竞标者须于 2024 年 3 月 6 日 15 时准时到新津街道三资交易中心( (略) 嵩山路89号新津大厦七楼会议室)参加竞投,未按时参与者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十五、中标者必须在 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竞标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三天内)与 泽湖 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该中标项目将重新进行竞标), 泽湖 经联社有权扣留中标者所缴竞标保证金的百分之 ** (50%)即人民币***万元(¥*.00元)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余款不计利息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六、中标方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房屋安全及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租方不得破坏所承租土地上既有建筑物结构,出租期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十七、中标方在承租期间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问题,出租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十八、承租期间,中标方未经出租方所在社区召开“两委”会议、居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所租赁的集体土地,不得在租赁的土地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中标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中标方负责。
十九、承租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应在一个月内收回该地块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并终止租赁协议,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月份结算:(一)政府因建设项目需收回该地块;(二)该地块“工改工”项目明确实施之日起。若政府对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则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负责补偿中标方任何经济损失。土地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无权享有。
二十、协议书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中标方须自行注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及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应在协议书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前将租赁场地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将该租赁地块移交给出租方管理。中标方若逾期不搬迁移交,出租方有权自行收回土地、建筑物和固定设施等,该地上动产及物品视为中标方自行放弃,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置;出租方有权向中标方收取逾期搬迁的土地及附属设施使用费,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二十一、本招租方案及相关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中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办理,并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审议及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十二、本招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 泽湖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所有。
二十三、看样: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交易中心不组织交易前踏勘现场活动,竞投人认为有需要的,可自行对交易标的物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特殊情况的可向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助。
二十四、 (略) 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
查询网址:http://**
二十五、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泽湖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吴军波
联系电话:*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8日